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事案件中假释期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中假释期的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二、什么情况不受刑期限制可以假释?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2、罪犯已经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3、罪犯有专门技能,有关单位急需使用;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需本人照顾,请求假释的,在司法实践中,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证明。但对犯罪集团的首犯、惯犯和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除外;5、为了进一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对未成年罪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犯罪时未成年,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6、其他特殊情况。三、假释期间遵守的规定有哪些?在假释考验期内,获得假释的犯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管理;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假释制度一方面是节省司法资源,另一方面也是鼓励罪犯能够认真的接受教育改造,帮助罪犯重新的融入社会。但假释考验期也是要根据罪犯本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司法机关裁定假释的时候就会告知罪犯假释考验期限。
  
  
  
总结:一、刑事案件中假释期的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三条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呼和浩特物业管理办法有关收费的规定是什么?
      呼和浩特物业管理办法有关收费的规定是什么?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小区绿化也成为了人们选择居住环境的重要因素。下面我们整理了一下之前的呼和浩特物业管理办法有关收费的具体规定让......


·乐山市中区信息公开程序
      乐山市中区信息公开程序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很多城市的电子公务信息公开已经开始进行,包括乐山市。政府的信息公开可以使政策更好的使民众接受,传达民意,促进社会安定。对于作为普通民众的......


·高校博士签合同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高校博士签合同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如果在协议书中明确约定了各方的违约责任,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根据该违约条款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22......


·出现交通逃逸多久算自首?
      出现交通逃逸多久算自首?被抓之前自动投案算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


·用人单位让员工处罚扣工资合法吗?
      用人单位让员工处罚扣工资合法吗?是合法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


·借名购房的法律关系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之规定,及《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


刑事案件中假释期的规定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