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考验期计算时间规定是什么?
一、假释考验期计算时间规定是什么?假释考验期计算时间规定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假释考验期限的计算时间是剩余的未执行的刑罚。《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未成年罪犯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劳动的,即可视为确有悔改表现予以减刑,其减刑的幅度可以适当放宽,间隔的时间可以相应缩短。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假释。对老年和身体有残疾(不含自伤致残)罪犯的减刑、假释,应当主要注重悔罪的实际表现。对除《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外,有悔罪表现,丧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且假释后生活确有着落的老残犯,可以依法予以假释。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和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假释。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二、假释考验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生活当中如果可以适用假释的话,也是有一定的假释考验期限的,实际上它就是一种附条件的,对于犯罪人员进行提前的释放,一般情况下假释考验期就是还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的期限。
总结:一、假释考验期计算时间规定是什么?假释考验期计算时间规定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假释考验期限的计算时间是剩余的未执行的刑罚。《刑法》规定被判...#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一、办理婚内夫妻财产分割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办理婚内夫妻财产分割公证需要什么材料?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夫妻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2、财产的产权证明;3、结婚证;4、婚内财产协......
·南京市浦口区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南京市浦口区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南京,是我国一个繁荣的大城市,为了日后更好的城市建设,进行征地来组织公共建设在所难免。因此,南京的征地补偿标准就尤为重要。既要保障国家的......
·同时履行顺序抗辩权是什么?
同时履行顺序抗辩权是什么?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当事人拒绝履行另一方当事人时,就涉及到同时履行顺序抗辩权。许多人对同时履行顺序抗辩权很陌生,不清楚相关的法律......
·企业入职之前我们是需要提交一定的材料进行证实自身的言辞以及办
企业入职之前我们是需要提交一定的材料进行证实自身的言辞以及办理一些相关事宜的,不过当前对于入职需要准备的材料很多人都不知道,事后再进行准备寻找的话会浪费很多的时间,而且可能让企业降......
·公司债券筹集资金用途是什么?
公司债券筹集资金用途是什么?一、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
·公务员行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很多时候公务员都是作为受贿罪的犯罪主体而存在的,但现实中由于法律中规定行贿罪的主体可以是一般主体,因此自然就包括了公务员,也就是说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公务员也是可以构成行贿罪的。那......
假释考验期计算时间规定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