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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委托组织人员玩忽职守怎么处罚?

  被委托组织人员玩忽职守怎么处罚?
  
  一、被委托组织人员玩忽职守怎么处罚?
  
  被委托组织人员玩忽职守最轻会被判处拘役,具体处罚如下: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疏于审查或者审查不严,致使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被办理登记手续,数量达到5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以玩忽职守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致使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被办理登记手续,达到前款规定数量、数额标准5倍以上的,或者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而办理登记手续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个人、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都可以是受委托的组织,委托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受到较小的经济损失,若是其存在玩忽职守的行为,无疑会造成经济损失,此时只要起诉该被委托者,法院除了判处其赔偿其损失外,还会判处拘役等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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