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离婚可以吗?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离婚可以吗?
  
  交通事故后可以离婚,离婚和交通事故无关,离婚的方式包括:
  
  1、登记离婚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2、诉讼离婚
  
  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与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问题。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三、对方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离婚跟交通事故之间没有任何的联系,无论交通事故是否构成犯罪,民众都有离婚的权利,但一定要注意,除了协议离婚,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必须要有感情破裂的证据才行,法院不能无凭无据的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总结:一、发生交通事故后离婚可以吗?交通事故后可以离婚,离婚和交通事故无关,离婚的方式包括:1、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房屋出租方与房屋承租方在就房屋租赁达成一致的时候应共同签订《
      房屋出租方与房屋承租方在就房屋租赁达成一致的时候应共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以保障彼此的权益。那么这个房屋租赁合同该怎么写呢?我们为您提供一份房......


·没有写清房产证号的遗嘱是否有效?
      没有写清房产证号的遗嘱是否有效?  遗嘱中没有写清楚房产证号的话通常也是有效的,只要这套房子有房产证,房产证上登记的是立遗嘱人的名字遗嘱就有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书遗嘱要生......


·犯罪中止刑罚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犯罪中止刑罚的处罚原则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


·分两种情况:
      分两种情况:1、按法律规定只要构成犯罪、就是终身禁驾,2、没达到犯罪标准的,还可以考。二、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同案审查起诉了在逃的没有证据怎么办?
      一、同案审查起诉了在逃的没有证据怎么办?同案审查起诉了在逃的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应当释放当事人,并赔偿相关的损失。没有证据能够起诉,满足起诉的条件即可,但是如果没有证据的,原告难以胜......


·农村宅基地继承权有关政策有哪些规定
      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对宅基地使用权没有份额的划分。在以户为单位的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宅基地使用权。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离婚可以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