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应遵守的规定有什么
缓刑考验期应遵守的规定有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解析】根据本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是指遵守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自觉服从公安机关、所在单位以及基层组织监督。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是指按照公安机关的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如报告自己的思想、改造和遵纪守法的情况等。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是指遵守公安机关向其宣布的有关会客的要求和规定。4、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二、缓刑犯的考察和处理的情况第一,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9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第二、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第三,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上述情况,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且应当公开予以宣告。要知道,缓刑是一项执行刑罚的方法,而不是刑罚的种类。而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受缓刑宣告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此外,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缓刑的考验期限。
总结:缓刑考验期应遵守的规定有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企业无故辞退员工有什么赔偿
企业无故辞退员工有什么赔偿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
·亲生子女的继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吗?
亲生子女的继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吗?如果没有形成法定的抚养关系的,不能代位继承,如果形成了的,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
·卫生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怎么写?
卫生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怎么写?国家相关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个体商户或者个体进行行政处罚后,如果被处罚方对此处理有异议,可以通过陈述申辩的形式进行申述......
·商标恶意抢注投诉怎么维权
商标恶意抢注投诉怎么维权1.商标在注册过程中①提出异议:在他人抢先申请注册公司商标的时候,可以在对方注册商标的初审公告期3个月内提出异议,并提交自己企业公司使用商标的证据.2.商标已被抢先注......
·继承权丧失后产生什么效力
继承权丧失后产生什么效力1.继承权的丧失于继承开始时即发生效力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既可发生于继承开始前,也可发生在继承开始后,但因继承权的丧失是使继承人失去继承的资格,因此,继承权的丧失......
·收养小孩需要什么条件
收养小孩需要什么条件一、收养小孩需要什么条件(一)哪些人可以被收养?我国收养法规定的被收养人是指由于特殊的原因无法和父母共同生活的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具体包括:1、丧失父母......
缓刑考验期应遵守的规定有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