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放弃房产继承权后可否再申请宅基地?

  一、放弃房产继承权后可否再申请宅基地??放弃房产继承权后不再申请宅基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一)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二)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户合理调剂的除外),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二、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条件: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总的程序和步骤就是上面所述,如有其他问题,请补充提问。三、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若是想要获得农村的宅基地的使用权是需要向该集体经济组织提交书面的申请的,由于此类土地的使用不需要纳税,故此并不是提出请求就一定会通过,对于那些自己放弃宅基地的继承,或者是正在使用宅基地的,即使获得宅基地的请求也并不会被受理。
  
  
  
总结:一、放弃房产继承权后可否再申请宅基地??放弃房产继承权后不再申请宅基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如何认定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如何认定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此时侵权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在追责之前,需要先对侵权名誉权的行为进行认定。那到底如何对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专利权享有的权利包括哪些
      专利权享有的权利包括哪些1、独占实施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而权利人可以独占地制造专利产品、可以独占地使用该专利技术/设计、可以独占地销售专利产品。2......


·无力抚养送给他人需办什么手续
      无力抚养送给他人需办什么手续在生活当中,对于每一个未成年来说,能够和自己的父母生活在一起是非常幸福的。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可能当事人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没有办法抚养自己的孩子,想将孩子送......


·贵州征收土地补偿毕节的标准是怎样的?
      贵州征收土地补偿毕节的标准是怎样的?近年来,贵州毕节加大了城市建设力度,在对外扩张的同时,一些郊区土地被陆续占用。被征地的农村,会分到一笔征地补偿费。其中青苗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个人......


·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什么材料 公司在设立的时候就需要确定
      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什么材料公司在设立的时候就需要确定好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法》中的规定,一家公司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但这个代表人却是可以进行变更的。不过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


·继承人按什么顺序清偿遗产债务
      继承人按什么顺序清偿遗产债务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


一、放弃房产继承权后可否再申请宅基地?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