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欺诈处罚办法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欺诈处罚办法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二、构成合同诈骗罪合同一定是无效的吗?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一定是无效的,因为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三、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的区别是什么?合同欺诈是为了用于经营,借以创造履行能力而为欺诈行为以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订立合同,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只希望通过实施欺诈行为获取对方的一定经济利益,而合同诈骗罪是以签订经济合同为名,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司法实践中,以欺诈手段和对方签合同跟合同诈骗罪是不一样的,单纯的以欺诈手段跟对方签合同,比如说隐瞒了本公司的资质,没有将一些信息如实告知,但目的并不是为了诈骗对方的话,也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总结:合同欺诈处罚办法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行政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吗?
行政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吗?行政单位不需要征收企业所得税,因为行政机关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
·公司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公司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1、有约从约。所以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权或者婚前财产中的股权归双方共同所有,且该约定采用书面形式。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下列标准确......
·夫妻感情不和如何离婚?
如今我国已经发展成为了一个法制化程度很高的水平,在生活中,我们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离婚过程中需要通过婚姻法来解决两人之间的纠纷,现在很多夫妻在离婚之前都是从感情......
·怎样认定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在世界各个国家都是被谴责和严厉处罚的,为了达到罪刑罚相适应,故意伤害罪的认定非常复杂。那么在中国的刑......
·水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都有什么具体内容?
水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都有什么具体内容?岳西县相公庙水库项目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为依法依规、加快推进岳西县相公庙水库项目建设,保障县城供水安全,改善县城生活、生产用水条件,创造高效......
·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怎样的
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怎样的?江苏省新下发了一份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在这份标准中详细的规定了各类工程质量评定会涉及到的内容。目的是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的管理,更好更正确......
合同欺诈处罚办法是怎么规定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