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交通事故致死怎么判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一、发生交通事故致死怎么判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么赔
依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对于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肇事人不但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赔偿。发生事故不管任何时候,都要先进行救人,只要人没事,一般是不会有刑事责任的,紫瑶根据受害人的情节,以及案情来承担民事赔偿。
总结:一、发生交通事故致死怎么判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贷款还清他项权证借款可以吗?
贷款还清他项权证借款可以吗?现在,我们有了很多的借款的工具,或者说是流动资金的工具,比如说信用卡,支付宝花呗等等,我们可以计算得出,我们轻松的想要套出个十万八万是一个非常轻松的事......
·劳动合同要怎么签
劳动合同要怎么签(一)签订劳动合同:知己知彼,百战不殆1、了解你的需要和你未来雇主的需要。聘用合同谈判需要权衡与协调,要在这类谈判中成功,你首先要权衡自己的能力。你想要什么?你是否......
·一、工程误工费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工程误工费规定是怎么样的?第20条规定的就是误工费赔偿。误工费赔偿过去是按照实际发生的误工费来赔偿,后来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有一个最高限额,最高不超过平均工资的五倍。这次司......
·一、二婚妻子能得到丈夫继承的遗产吗?
一、二婚妻子能得到丈夫继承的遗产吗?二婚妻子能得到丈夫继承的遗产。二、继承权的种类1、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根据继承人继承财产的方式,继承可分为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的区别
合并方式不同。收购、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控股合并,是指一家企业购入或取得了另一家企业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并已达到可以控制被合并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持股......
·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有哪些?一、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有哪些1、股东身份权依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重视股东名册的登记和工商登记,这些是主张股东权利的直接证据。2、参与重大决策权......
一、发生交通事故致死怎么判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