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债务履行期满后若无借条如何还钱?

  债务履行期满后若无借条如何还钱?债务履行期满后若无借条的方式可以与对方协商,如果借钱的人承认有借钱的时候,而是现在没有钱还或者是有钱不想还,在这个时候,就要求对方补充打一份借条,把借钱的事情固定下来,这样以后要是打官司就有了证据。若是不补借条的,可以以退为进称愿意给对方宽限,通过手机通话录音或者保留聊天短信的形式,让对方承认又借钱的事情。二、收集欠条证据有哪些在讨还欠款过程中,相关的讨还欠款材料即讨还欠款证据显得格外重要,因为要想在法律上有着更多的收债证据,相关的欠条和债务资料成为讨债行动是否成功的一个基础,而许多追债案例中仍有不少债务没有欠条和没有什么书面的证据,虽然这种债务纠纷问题比较的辣手,但是,债权人可以收集其他可证明欠款事实的证据来讨还欠款。具体来说这些证据包括:1、欠条、收据、合同等能够证明原告和被告之间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材料。2、原告应当提供自己将标的物交付给被告的时间、地点及交付经过的证据材料。3、对债务担保或者连带责任人,应提供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家庭住址,及其应当承担责任的证据材料。4、设有抵押物的债权,应提供抵押物的收据等,说明抵押物的种类、数量、价值等。5、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以及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的证据。6、提供被告具有偿付能力的证据材料。7、要求返还物品的,应提供该物品的数量、质量及存放地点的证据材料。8、债务人可以提供债权的关系发生变更或者已经消灭的证据材料。9、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当事人提供上述证据材料的形式,可以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三、欠条与借条的区别(1)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买卖、劳务、企业承包等事实产生的欠款都可以形成欠条。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2)诉讼时效不同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一样的,但是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诉讼时效从欠条出具之日开始计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3)举证责任不同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拖着欠款不还这对人与人的信任是一种打击,特别是亲朋好友之间的借钱。虽然实际中有些人的做法是不要钱了,但此时损害了自己合法的财产权益。为了避免此类借贷纠纷,一般在借钱之前,可以直接要求对方书写借条,然后保存好,若是其不还钱的,可以起诉该债务人。
  
  
  
总结:债务履行期满后若无借条如何还钱?债务履行期满后若无借条的方式可以与对方协商,如果借钱的人承认有借钱的时候,而是现在没有钱还或者是有钱不想还,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工厂倒闭员工工资拖欠怎么办
      工厂倒闭员工工资拖欠怎么办工厂倒闭员工工资被拖欠怎么办?1、公司破产后,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


·法律对家庭暴力轻伤怎么判定?
      法律对家庭暴力轻伤怎么判定?家庭暴力在国家上的定义广泛,包括对其他家庭成员身体和心理上的虐待,实施手段多种多样,言语、手脚、冷暴力或者凌辱等等。家庭暴力会对对方人身和心理造成伤害......


·交通法规2023有什么新规定?
      交通法规2023有什么新规定??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300元罚款。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


·民法总则第二十条对未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
      民法总则第二十条对未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通常情况来说,新颁布的法律规范是司法考试以及其他类型的法学考试的重点......


·哪些条件会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哪些条件会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一、哪些条件会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行政执法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行政执法机关担负着执行法律、法规,......


·泰兴市信息公开的方法是什么
      信息公开本来就是要充分保证民众能够参与到行政管理的过程当中的,也就是自己所处城市的很多变化其实并不是单由行政机关就有权力去决定的,很多问题上民众具备知情权和投票权。所以在江苏省的泰......


债务履行期满后若无借条如何还钱?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