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行使货物留置权程序

  行使货物留置权程序当货物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时候,承运人可以依据货物运输合同或依法律的规定留置财产或变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这就是承运人可行使的货物留置权。那么,具体行使货物留置权程序是怎么样的呢?
  一、主债权到期
  具体到我公司业务类型,主债权范围以监管费、物流服务费为主。同时还可有其他债权,因为企业之间留置法律网开一面。(物权法第231条但书规定)物权法第231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1) 不存在提前约定放弃留置权的情形。这即我方为何在大量的金融物流合同中争取留置权。(2)留置的财产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可以比债务金额略多,但不能是过于超高,则不太可取。
  二、合法手段留置相应的货物 (该货物必须是已经合法占有的货物)
  如我方实际控制的质押物、抵押物(关于抵押物,因为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应视为在我方控制之下)。留置权人仍应妥善保管该批货物,保管不善将承担赔偿责任。
  三、以行为表示留置的效果,同时向债务方发函,表明留置权的事实。
  该函一定要以邮政特快专递的形式发出,收件人应写成对方的“法定代表人”(如不明确知悉其姓名,则直接写上“法定代表人”五字;或者是其授权委托代表。同时,还可以辅之以发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必须使该事实令其明知。
  四、在最短时间内与债务人就债务偿还时间问题争取达成协议,尽快偿还。
  时间越短越有利于我方,可在协议前向其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表明该态度,以证明债权方已经争取过协议的方式,作为后期合同争议解决中的一项证据。实在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单方给其发送履行债务最迟通知,为其留出2个月以上(可以是65天)的履行期间。
  五、期间届满后,债务人仍未履行,则直接行使留置权。
  即,与其协议折价处理,或直接委托公证处或拍卖行予以拍卖、变卖。该款项超出债务的部分,由债权人偿还债务人,不足部分由其继续补足。
  六、处理上述事实时,坚持留置权优先的原则。
  即,同一动产要已经设立的抵押权、质权,但我方享有留置权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从我们为您提供的程序可以看出,首先我们要等主债权到期,才能够以合法的手段留置相应的货物,并且马上要提醒债务方留置权的事实,如果期间届满后,债务人仍未付款,就可以拍卖变卖物品了,这就是行使货物留置权程序的内容。
  
  
  
总结:行使货物留置权程序当货物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时候,承运人可以依据货物运输合同或依法律的规定留置财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如果殴打他人没有明显的伤,可以拘留吗?
      如果殴打他人没有明显的伤,可以拘留吗?可以,殴打他人,会违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情节严重有可能面临1000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的行政处罚。造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追究刑事责......


·诽谤罪怎么处理,认定诽谤罪需要注意什么?
      诽谤是以传播不利用他人的谣言,对他人信誉造成损害,从而给自己带来利润的非法活动。在现实生活中,实施诽谤行为的,有个人,也有法人。一般来说,个人的诽谤罪的处罚是较轻的,而法人实施诽谤......


·申请国家赔偿案由的规定是怎样的?
      虽然在司法实践中,不少民事主体,都会提出希望得到国家赔偿的请求,但是并非是所有的赔偿请求都是会被受理的,为了使得更多的人,能够理解国家赔偿的案由有哪些,国家立法机关,根据我国实际,......


·口头约定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签订合同可以通过书面的形式确定下来。不过,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人之间的约定都是通过口头方式进行的,比如熟人之间的借款行为。而从效力上看,口头约定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


·车压到实线被别人碰谁的责任
      对方压实线,有违章行为,一般由对方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具体的事故是需要交警结合现场的具体情况来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判定事故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


·音乐版权侵权赔偿费用的计算方式有哪些?
      音乐版权侵权赔偿费用的计算方式有哪些?一、音乐版权侵权赔偿费用的计算方式有哪些方法一,以音乐著作权人的具体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因侵权对权利人造成的损失从不同角度可分为:直接损失和......


行使货物留置权程序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