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口头解除合同对方否认怎么办?

  口头解除合同对方否认怎么办?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处理,对于口头协议,如果一方有欺诈或者显失公平行为的,是可以反悔的,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如果口头协议真实有效的,对方反悔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根据《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保证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当然适用于保证合同,因此,当保证人自愿履行口头保证合同所约定的保证义务的,口头保证合同成立,保证人不得再以保证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而反悔。二、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可以认为口头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如果双方都认可的口头协议,在法律上认定为有效,但如果一方违约,主张一方的举证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口头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国家法律规定的应当采取书面合同的,当事双方却仅进行口头约定,主张方能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协议,可以视为有效。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口头解除了合同的行为,也应当留下相关证据,特别是为了避免后期发生矛盾纠纷,可以进行留下音频或者视频材料,并根据实际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总结:口头解除合同对方否认怎么办?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处理,对于口头协议,如果一方有欺诈或者显失公平行为的,是可以反悔的,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如果口...#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法律规定哪些罪属于告诉才处理?
      法律规定哪些罪属于告诉才处理?一、法律规定哪些罪属于告诉才处理?(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⒉暴力干涉......


·企业不注销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什么?
      企业不注销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什么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损害赔偿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损害赔偿,一直以来是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个话题。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之后,关于它的赔偿问题是有一定的标准的。那么,您知道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损害赔偿的相关的......


·经济补偿多仲裁书下发后职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经济补偿多仲裁书下发后职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一、经济补偿多仲裁书下发后职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1、经济补偿多仲裁书下发后职员不一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经济补偿多并不是一......


·一、不适合协议离婚的情形?
      一、不适合协议离婚的情形有哪些(一)一方要求离婚的;(二)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


·京牌继承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一、京牌继承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京牌继承流程是怎么规定的一、京牌继承流程是怎么规定的?车牌照是行政许可,不是公民的个人财产,因此不可以继承,车辆才可以继承。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


口头解除合同对方否认怎么办?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