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了还住在一起怎么认定关系

  由于快节奏的生活,越来越多的夫妻走上了离婚的道路。但是由于现实各种原因,可能一时没找到房子或者感情没有完全破裂,离婚了还住在一起。对于离婚了还住在一起怎么认定的问题,原则上构成非法同居。为了进一步解答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以下相关法律知识。
  
  一、离婚了还住在一起怎么认定关系
  
  同居权是基于配偶身份产生的权利,夫妻住在一起,是结婚后夫妻的同居权的表现之一。同居是指合法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共同生活,包括夫妻共同寝食、相互辅助和进行性生活。共同生活的一个固有要素是共同居住,即同吃、同寝、同作和同住所,是一种男女的相互托付,其中人身特权是主要内容,而性特权尤为突出。这一特殊的人身方面的义务,实际意味着配偶间正常性自由和配偶以外不正当性生活的无自由或禁止。
  
  夫妻如果离婚后,就会丧失配偶权,还住在一起会被认定为同居。
  
  
  二、离婚后的法律效果
  
  1、人身方面
  
  (1)夫妻之间的配偶身份关系解除
  
  (2)基于夫妻关系而形成的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义务和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也随之消灭
  
  (3)同时双方的结婚自由的权利又得以恢复
  
  2、子女抚养方面
  
  (1)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故对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3)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4)对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财产方面
  
  (1)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男女一方婚前、或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就是解除婚姻关系,因为结婚产生的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都会终止。离婚带来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三方面:人身,财产,子女抚养。离婚了还住在一起怎么认定的问题属于身份方面的问题,并不是一些人想的那样属于事实婚姻或者是婚姻关系的恢复,而是同居。当然离婚后还住在一起,如果涉及到财产,子女抚养问题,我们建议您去咨询的律师。
  
  
总结:由于快节奏的生活,越来越多的夫妻走上了离婚的道路。但是由于现实各种原因,可能一时没找到房子或者感情没有完全破裂,离婚了还住在一起。对于离婚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批捕后写谅解书,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
      一、批捕后写谅解书,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


·新婚姻法 婚前房产债务是怎么规定的
      新婚姻法婚前房产债务是怎么规定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关于房产分割本身就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除了房产分割以外,大多数人买房的时候都是按揭买房,所以离婚的时候肯定对于房贷的问题也要进行......


·一、节日醉驾上高速会被吊销驾驶证吗?
      一、节日醉驾上高速会被吊销驾驶证吗?1、节日醉驾上高速驾驶证肯定会被吊销的,且驾驶证被吊销的没有办法快速恢复,必须等到相应的时间以后才能够重新考取。醉驾被吊销驾照那都是要被记录在案的......


·土地使用证开始施行的期限有多久
      土地使用证开始施行的期限有多久一九九○年五月十九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贷款还清他项权证没了该怎样注消抵押?
      贷款还清他项权证没了该怎样注消抵押?他项权证是为了确保债权人资金安全,保证购房者及时返还贷款而存在的。有他项权证才能在还清贷款之后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拿到房屋的不动产所有权,但......


·一、温州工伤赔偿标准新年的依据是什么?
      一、温州工伤赔偿标准新年的依据是什么?(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


离婚了还住在一起怎么认定关系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