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人失踪了怎么继承财产?

  人失踪了怎么继承财产?失踪人的财产是不能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而失踪人只是下落不明,不能确认其死亡,所以,失踪人的财产不能继承,但应设立代管,《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所以,公民失踪后,上述亲属依顺序享有代管其财产的权利或者负有代管的义务,以保护失踪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合法的权益。然而,如果失踪人一直下落不明,其个人财产、债权债务及婚姻关系等难以得到正确处理,那么就会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为此,法律规定通过一定的法律条件和程序,人民法院可对失踪公民推定死亡,即宣告死亡。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意见》第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根据这一规定,失踪人在被法院宣告死亡后,财产才能由他的继承人继承。但宣告死亡只是法院根据一定法律条件依法对失踪人推定其为死亡,那么有可能发生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的问题,《民法通则》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的,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组织,应当按照他的请求还原财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以上就是人失踪了的情况下,怎么对财产进行分割和继承的处理,涉及到相关情况的认定上,应当基于实际的失踪原因而定,并且对于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的时间,也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一般为两年以上,如果不够时间是不可以宣告死亡的。
  
  
  
总结:人失踪了怎么继承财产?失踪人的财产是不能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而失踪人只是下落不明,不能确认其死亡,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舅舅没有子女外甥有没有继承权?
      舅舅没有子女外甥有没有继承权?一、舅舅没有子女外甥有没有继承权?没有继承权,除非是舅舅在遗嘱中给外甥留有份额。舅舅没有子女,但还是可能存在其他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除了子女还......


·一、遗嘱与遗赠的区别有哪些?
      一、遗嘱与遗赠的区别有哪些1、接受权利的主体范围不同在遗赠中,接受遗赠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在遗嘱继承中,接受遗嘱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


·房子生前过户与死后继承有哪些区别?
      房子生前过户与死后继承有哪些区别?1、办理流程不同生前办理房产过户,流程非常的简单,只要父母双方和子女带上证明身份的身份证件、房产证以及签署好过户合同,到房管局就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了......


·离婚协议书是指夫妻双方关于离婚后财产分配及归属问
      离婚协议书是指夫妻双方关于离婚后财产分配及归属问题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可以自己写或是由律师代写,那么自己写的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益吗?按照要求,只要夫妻双方对协议书中的内容无异议,且......


·医疗事故精神抚慰金怎么计算
      医疗事故精神抚慰金怎么计算医疗事故在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同时,也会给患者以及患者家属造成一定的精神方面的损害,因此除了要做出物质赔偿,还要赔偿医疗事故精神抚慰金。那么该如何计算医疗......


·一、运营车辆交通事故赔偿是否包括营业损失吗?
      一、运营车辆交通事故赔偿是否包括营业损失吗?交通事故造成营运车辆营运损失的,受害人可以主张赔偿。1、交通事故案件中营运车辆停运损失可根据该车的每天产生的费用损失和营运利润损失合计......


人失踪了怎么继承财产?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