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做过多次人流能得到离婚赔偿吗

  做过多次人流能得到离婚赔偿吗
  
  一、做过多次人流能得到离婚赔偿吗?
  
  做过多次人流离婚的时候也不能得到赔偿,除非男方自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夫妻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一般来说离婚有以下两种方式可以选择:
  
  (一)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如果能够对离婚达成共识,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孩子抚养、孩子抚养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等问题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采用这种方式。采用协议离婚,只要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有关证件和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登记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若查明情况属实,并已对子女、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当场就会发放离婚证。协议离婚的过程要更加快捷。但是一般由于离婚涉及的问题较多,所以一般很难达成一致意见。
  
  (二)诉讼离婚,如果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共同债务的分担等问题达不成一致的,则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地超过一年的法院起诉。诉讼离婚的时间要比协议离婚长得多,一审一般审理期间为3至6个月,二审一般为3个月。
  
  三、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
  
  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可见,法律层面上做人流并不是离婚赔偿的正当借口,而且出现这种局面,男女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因为双方如果不想要孩子的话就应该做好相关的准备,包括有些女方索要的青春损失费,法院都不会支持的。
  
  
总结:做过多次人流能得到离婚赔偿吗一、做过多次人流能得到离婚赔偿吗?做过多次人流离婚的时候也不能得到赔偿,除非男方自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民事诉讼调解强制执行存在的原因和解决对策是什么
      民事诉讼调解强制执行存在的原因和解决对策是什么民事诉讼的调整对象地位是平等的,所以民事诉讼遵循的是私法自治的原则,这表明当事人双方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享有很大的自由。所以民事诉讼中法......


·被刑事拘留后会不会判刑?
      被刑事拘留后会不会判刑?一、被刑事拘留后会不会判刑不一定会判刑。是否判刑应该在之后的法院审判后做出决定。通常来说,在被拘留的24小时内,公安机关依法对拘留人讯问,若认为不涉嫌犯罪......


·脚骨折了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作伤残鉴定。公安机关接到伤残鉴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鉴定出伤残......


·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类的案件,一直以来一直是受到您广泛关注的。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也制定了相关的政策。那么,您知道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相关的知识吗?下面,我们将会为......


·离婚婚后债务怎么分配?
      离婚婚后债务怎么分配?一、离婚婚后债务怎么分配?(一)共同偿还的情况:1、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的,属于夫妻间的共同债务,那么离婚后,仍需夫妻双方共同偿还;2、在婚内,针对......


·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什么
      一、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什么办理程序如下:1、土地登记申请书。2、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3、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政府行文)。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做过多次人流能得到离婚赔偿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