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办理股权转让要公证吗2023

  办理股权转让要公证吗股权转让不是必须公证,股权转让只要是经股东会决议认可并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权后的合法转让,与第三方签定双方间的转让合同或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不需要公证,但是公证会防范相应的一些风险。(1)转让双方对有关事项存疑时(如对转让比例、转让出资时限等);(2)当事人一方不到亲自到场签约委托他人代办时;(3)双方认为有必要公证时;(4)立据公证为其他用途时;公证地一般要在公司所在地。【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二、导致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有:1、忽视股权性质导致协议无效。在股权转让,尤其是国有资产(包括国有股权)的转让,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该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2、受让人主体资格限制导致合同未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3、未经股东会批准导致协议未生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的,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未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股权转让协议未生效。故杨先生的诉讼请求不能支持。需要知道,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协议是无效的。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首先,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条款不能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其次,公司章程的限制性条款不能禁止股东转让股权。如果有这种规定则因违反股权自由转让的基本原则,剥夺了股东的基本权利,应属无效。
  
  
  
总结:办理股权转让要公证吗股权转让不是必须公证,股权转让只要是经股东会决议认可并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权后的合法转让,与第三方签定双方间的转让合同或协...#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是什么?
      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是什么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外界一切因素都可能影响工程的质量。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制定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至关重要的。在制定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的过程中,我们首先需......


·酒后驾驶与醉驾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酒后驾驶与醉驾的区别主要是什么?(一)酒精含量要求不同:1、酒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2、醉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


·集资诈骗案会无期羁押吗?
      集资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诈骗的手段进行的非法活动,在借款关系中,对借款人的利益损害非常巨大,在刑法修正案九中明确规定集资诈骗罪取消死刑,但是关于集资诈骗的量刑问题,未必人人......


·受贿罪法条具体包括哪些
      受贿罪是由国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构成的犯罪,如果主体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那么是不能构成此罪的。由于受贿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人员的廉洁性,因此法律对此罪的处罚是比较重的......


·不能通过年检
      不能通过年检,这个有法规进行规定的,这个规定出自《机动车登记规定》具体内容如下:第四十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


·一、醉驾交通事故全责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醉驾交通事故全责的量刑标准是什么?1、醉驾交通事故全责的量刑标准一般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办理股权转让要公证吗2023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