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交通事故医保部分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医保部分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医保部分规定是在医疗费符合保险当中的部分可以予以保险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安全法)对交通事故处理做了许多新规定,对公安机关以及 当事人依法处理交通事故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号令)难以适应新规定要求,主要是:安全法重新定义了交通事故概念;将过去必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改为允许当事人自行处理,即私了;确定交通事故认定的证据性质;实行交通事故现场快速处理;规定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设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取消了不预付抢救费可以扣留当事人车辆作为抵押的规定;取消公安机关调解为必经前置程序的规定等,这些都需要在执法程序上做出明确规定。为更好地执行安全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做到既能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交通警察以及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的行为,又能保证公安机关及其交通警察以及当事人依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需要制定新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主要内容特点是什么?《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主要内容特点:强调程序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体现程序和实体规定并重的原则。对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后,交通事故处理迫切需要解决的执行程序问题,制定了较为细致的规定。一是对 交通事故处理时间、调查、检验、鉴定、认定、处罚、调解等环节的工作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二是对交通事故处理各个环节的时限规定相互衔接。三是强调交通事故中证据的重要作用,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由交通警察专门调查,取得证据;适用简易程序,由当事人自行处理或者一名交通警察当场处理的,要求当事人记录交通事故的主要事实,作为证据。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新规定是什么?(一)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部分交通事故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号令)规定交通事故必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不允许当事人自行处理交通事故。依据安全法第70条及其实施条例第86条、第87条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当事人自行处理交通事故,协商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作出相应的程序规定(第12条、第7章)。(二)对大部分交通事故实行现场快速处理据统计,道路交通事故中有70%以上是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小事故。在我国道路交通流量日益增大的情况下,实现交通事故现场快速处理既有利于尽快恢复交通,减少拥堵,又能使当事人尽快办理 保险理赔、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依据安全法第70条和实施条例第89条的规定,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当事人自行协商不成报警的,由交通警察进行调查,当场出具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当场调解,当场结案(第14、15、16、17、18条)。(三)检验、鉴定、评估实行社会化《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精神病的医学鉴定、伤残等级评定和财产损失评估实行社会化,由具有资格的社会鉴定、伤残评定、评估机构进行。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机构并委托其进行检验、鉴定、评估 (第40条)。(四)取消公安机关调解为必经前置程序的规定依据安全法第74条的规定,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了当事人可以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请求调解申请或者在申请中对检验、鉴定(包括重新检验、鉴定)、交通事故认定提出异议的,视为不同意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第18、46条)。(五)增加了便民利民措施从便民和公开办案出发,《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邻省、地(市)、县交界的国、省、县道公路上,设置标有管辖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地址及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号码的提示牌(第5条);交通警察应当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联系卡载明交通警察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第21条);当事人自行选择、委托社会检验、鉴定、评估机构进行精神病医学鉴定、伤残等级评定和财产损失评估(第40条);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很多的人员都是有五险一金的,所以也在发生一些交通事故导致自己伤害的,需要住院的情况之下也是可以对于医疗费用进行报销的,所以在今天报销的时候,必须要证明自己确实已经投保,而且符合相关的报销条件。
  
  
  
总结:一、交通事故医保部分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医保部分规定是在医疗费符合保险当中的部分可以予以保险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租赁合同的法律定义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取承租人支付费用的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依《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应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的期限、方式......


·停尸费丧葬费包括在内吗?
      对于企事业的职工来说,一旦入职都是会享受一定的福利的。如果员工在退休之际或者是在职时因故去世,那么企业会贴补一定的丧葬费的,但是对于员工的家人这个时候就会有一个疑问了,那就是停尸费......


·上班没签合同不给工资该怎么办?
      劳动者到用人单位上班,自然最大的目的就是为了通过自己的劳动从单位获取相应的工资报酬,所以看重的肯定就是工资福利了。而现实中,就有可能出现上班没签合同不给工资的情况,此时对劳动者来讲......


·医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有哪些?
      医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有哪些《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即无论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过错,只要医......


·遇到欠钱不还能不能报警
      遇到欠钱不还能不能报警一、欠钱不还能不能报警欠钱不还属于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警方介入的会很浅,不会深入进去,最多也就是调解调解,不会立案。如果以欺诈罪来报案,那么警方会非常慎重......


·商标权的取得形式有几种,怎样取得商标权
      商标权的取得形式有几种,怎样取得商标权商标权的取得形式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商标权的取得方式,当事人要想成为商标权人的,则首先就要取得商标权。那么您知道商标权的取得形式都有哪几种吗?请......


一、交通事故医保部分规定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