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产生的前提是什么
留置权产生的前提是什么留置权是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应当享有的权利,留置权产生的前提在《民法典》和《民法典》中都有相应的诠释。
留置权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债权人依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对债务人动产的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基本要件。这一要件可以从三方面分析:第一,留置权的主体为债权人。不是依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不得行使留置权;但也不是一切合法占有他人财产都可以成立留置权,如无因管理人占有他人财产,虽属于合法占有,但不得成立留置权;只有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才有留置权。第二,留置权的客体为债务人的财产。债权人所占有的财产必须为债务人的财产,不是为债务人所有的财产不能留置。第三,留置权的财产必须是动产。债权人按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才有权留置该动产。如建筑工程合同,就其实质看,也是一种加工承揽合同,但承揽人对该建筑物不得留置。
(2)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所谓牵连关系是指,债权人对动产的留置权与债务的产生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发生的,如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因定作人不交付加工费用,有权留置定作人送交的加工定作的物。如果动产与债权无关,则不能成立留置权。也就是说留置权人不得利用本合同的权利对其他无牵连的债的标的行使留置权的担保。
(3)债务必须已届清偿期。留置权的成立须以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未清偿债务为要件,如果债权尚未到清偿期,那么债务人则处于自觉履行合同的状态中,债务人是否自觉按期清偿债务尚不得而知,此时若对债务人的财产行使留置权,有悖于民事活动所遵循的公平原则,所以这时留置权还不能成立。只有在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仍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以将其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留置。同时在双务合同中,如果占有对方财产的一方未履行本身所负的债务,即使债权已届清偿期,也不得主张行使留置权。如加工承揽合同中的承揽方未完成定做事项,就不得主张留置权。由此我们知道,留置权的产生与债务人和债权人都有关系,两者缺一,则留置权不能产生。作为留置权的标的物,必须与该债权拥有关联关系。对于与留置权相关的债务,时间上须债权已届清偿期。以上就是我们对留置权产生的前提的全部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总结:留置权产生的前提是什么留置权是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应当享有的权利,留置权产生的前提在《民法典》和《民法典》中都有相应的诠释。留置权的成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诊所变更地址流程是什么
诊所变更地址有以下流程:1、申请营业执照变更;2、办理工商转出;3、领取新营业执照;4、变更税务登记证。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
·房管局他项权证颁发的时间是怎么样的?
在我们国家房屋进行抵押的时候,是存在着一个他项权证明的,这个证明主要就是用来日后还,完贷款之后就可以将这个证明注销了,当然房管局他项权证颁发,它是需要有一定的时间的,很多人都想要了......
·我们如何理解无过错责任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
我们如何理解无过错责任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无过错责任原则亦称客观责任原......
·已经离婚在登记要离婚证吗
离婚在登记要离婚证吗需要看再登记结婚的一方,之前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的。如果是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民政局会发给双方《离婚证》;如果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
·借贷民事诉讼时效中断事由有哪些?
借贷民事诉讼时效中断事由有哪些?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
·车祸误工费营养费怎么理赔
车祸误工费营养费怎么理赔一、车祸误工费营养费怎么理赔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上述......
留置权产生的前提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