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商业秘密的价值性
如何认定商业秘密的价值性价值性是指商业秘密通过现在的或者将来的使用,能够给所有人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价值性最本质的体现是,所有人因掌握商业秘密而保持竞争优势。应当特别指出的是,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是指具有经济价值,不具有经济价值而具有其他价值如精神价值的信息,不构成商业秘密,同样,没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也不构成商业秘密。理解商业秘密的价值性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价值包括现实的价值和潜在的价值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两种情况的,不以现实价值为限。这种规定是符合国际潮流的,有利于适应高科技的发展需要以及促进科学技术进步。这表明,不管是现实的可直接使用的商业秘密,还是处在研究、试制、开发过程中而具有潜在的或者可预期价值的信息,都可以构成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2、有价值的积极信息和消极信息不管是积极信息还是消极信息,只要有价值性,就可以构成商业秘密。不论是对生产、销售、科研、开发等生产经营活动直接有用的信息,还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利于节省费用、提高经营效率的信息,如失败的试验报告、顾客名单、设计图纸等,都属于应保护的商业秘密范围。3、有价值的持续使用和短暂信息不论持续使用的信息,还是短暂的信息,只要具有价值性,就可以构成商业秘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2条将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作为商业秘密来保护,这种信息就是典型的短暂信息。4、与竞争优势无关的信息信息具有一定的价值性,除信息所有人认为具有实用价值外,还必须在客观上确实具有实用价值。商业秘密是使经营者取得竞争优势的信息,与此无关的信息,即使由经营者作为秘密来保护,也不是商业秘密,而有可能构成隐私或者国家 机密等。二、商业秘密的价值性否代表损失开发商业秘密的成本毫无疑问可以成为衡量商业秘密的价值性的证据。但是在对商业秘密价值性的认定过程中,同时存在着另外一些问题,即价值性和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权利人实际利用商业秘密获得的利益或者潜在利益、权利人遭受的损失之间的关系问题。显然,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权利人实际利用商业秘密获得的利益或者潜在利益,是可以成为商业秘密具有价值的证据的,却不能成为衡量商业秘密具体价值量多少的最终标准。在商业秘密保护问题上,价值性和损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信息具有价值性是其能够作为一项商业秘密获得保护的必备要件。损失是从商业秘密保护救济的角度来进行规定的。这是从两个不同的视角来认识商业秘密问题的。侵犯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并不一定必然使权利人遭受损失,如仅有不正当的“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却没有“使用”或“披露”行为,故不能单从权利人遭受损失的角度来界定商业秘密的价值量的大小。但是,一定意义上可以认为,商业秘密本身具有的价值越大,对其不当侵犯造成的损失也将越大;反相推导,对商业秘密侵犯造成的损失越大,商业秘密本身具有的价值也越大。同时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具有特殊性,只要有侵犯商业秘密的不当行为存在,就难谓权利人没有损失,如上面提到的侵权人仅有“获取”行为的情况下,侵权人已经知悉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比如说是一项消极信息,即使法庭签发禁令予以救济,也很难知悉侵权人是否参考使用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种情况下,法庭的禁令也不能把侵权人已经知悉的信息从他们的脑海中完全的消除掉。故仅从损失的角度来界定价值量的大小是很困难的。商业秘密是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类型。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既是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需要,也是维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综合管理能力的需要,更是保障社会 主义市场竞争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应对国际竞争新形势的需要。
总结:如何认定商业秘密的价值性价值性是指商业秘密通过现在的或者将来的使用,能够给所有人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价值性最本质的体现是,所有人因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公司涉嫌民事纠纷股东替代诉讼是否可以
公司涉嫌民事纠纷股东替代诉讼是否可以?公司涉嫌民事纠纷股东替代诉讼是可以的,但一定要经过公司的授权。股东代表诉讼的特征是:1、股东代表诉讼由股东行使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所在公司的法律......
·证明商标的注册人的义务是什么?
证明商标的注册人的义务是什么?一、证明商标的注册人的义务是什么?1、证明商标一经注册,凡符合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条件的,在履行该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所规定的手续后,可以使用该......
·分居后一方有外遇
分居后一方有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分夫妻关系存续的过程中,夫妻双方要做到忠实义务。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不是所有的婚姻都能维系的很好,那么分居后有外遇如何分财产呢?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
·申诉后无罪释放国家赔偿多少?
一、申诉后无罪释放国家赔偿多少?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2018年5月16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在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84.74元,......
·丈夫去世没有子女谁是继承人
丈夫去世没有子女谁是继承人丈夫去世没有子女的,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父母和配偶继承。《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
·公民被骗多少钱可以报警处理?
生活中,有的人警惕性不高常常被骗,有时候被骗遭受的损失还比较大,这个时候在他人的建议下才会报警处理,之前认为被骗的数额比较小,基本都没有报警的。那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一般被骗多少......
如何认定商业秘密的价值性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