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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人是律师父亲要回避吗?

  仲裁人是律师父亲要回避吗?父亲属于近亲属,应当回避仲裁。仲裁员是所要处理案件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仲裁员与案件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仲裁员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有一定关系,对案件的公证审理会造成影响。事先对需要处理的案件提供过相关咨询的。仲裁回避的情形根据《仲裁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无论是由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还是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的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发现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提出回避申请:(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一般是指经济上、财产上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仲裁的。这里的关系是指亲属关系、经济财产关系之外的关系,如同学关系、同事关系、朋友关系、师生关系、上下级关系等。这些关系并非都是发生回避的条件,只有当这些关系有可能影响到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才应当回避。对是否可能影响到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不能随意推测或想象,而应有所依据,如仲裁员已表现出某种不公正的倾向,对方当事人就可提出申请回避。(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二、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理由和时间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提出要求回避的理由,这些理由必须是《仲裁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的情况,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才可能被批准。当事人提出申请回避,时间应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在案件进入实体审理前,当事人会被告知在仲裁中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当事人要求回避,可在这时提出。如果回避事由是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当事人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在仲裁程序进行中,如果当事人知道仲裁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而不提出回避,应视为弃权,日后不得以此为由对仲裁裁决提出异议。三、决定回避的权限普通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四、回避的法律后果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有权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仲裁庭也可依职权自己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综上所述,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因回避而重新选定仲裁员的,应当重新进行的仲裁程序,当事人知道仲裁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不提出回避的,应视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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