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建材城偷税漏税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建材城偷税漏税的法律后果是什么?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单位犯罪 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4、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5、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6、税务、海关、银行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本罪犯罪人相勾结,构成本罪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7、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二、偷税漏税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三、哪些是偷税漏税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的手段。2、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3、采取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或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的。4、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或个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行为。偷税漏税的法律后果对任何人都是一样的,如果建材城涉嫌偷税漏税的话,不会是所有的员工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建材城的主要责任人类似于法定代表人会被问责。但偷税漏税,一般是5年内两次因为偷税漏税接受过行政处罚的才会被判刑。
  
  
  
总结:建材城偷税漏税的法律后果是什么?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数额巨大并且占...#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一、附条件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
      一、附条件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附条件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只要是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就是有效的。附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具有合同的性质,在双方当事人签字时成立,这一点没有争议。关......


·中国人与外国人结婚要什么证件
      当与国外经济文化交流进一步深入的时候,也出现了很多中国人与外国人结婚的情况。此时,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必须要按照我国的规定提供相应的证件材料,那么中国人与外国人结婚要什么证......


·婚姻调查取证?
      婚姻调查取证有哪些分类一、婚姻调查取证有哪些分类《调查行业婚姻调查项目分类规范标准》中将婚姻调查项目分为五类:(一)婚前背景调查:婚前调查主要包括婚前行操和婚前财产两个调查项目......


·工伤事故认定要符合什么条件
      工伤事故认定要符合什么条件1、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A.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


·应该怎么认定劳动关系一是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
      应该怎么认定劳动关系一是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应当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首要的与独立的标准。原因在于,这种关系的人身隶属性的集中体现,也......


·孤儿院领养小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孤儿院领养小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一、孤儿院领养小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一)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领养子女的疾病;(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年满......


建材城偷税漏税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