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行使的时间
撤销权行使的时间 一、撤销权行使的时间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权事由后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所说的一年期限,属于撤销权消灭的除斥期间。除斥期间就是权利存续的期间,即在此期间内权利存在,超过此期间权利消灭,也就是撤销权行使的时间为一年之内。
二、撤销权成立的客观条件
(一)须有债务人的行为。依《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可以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以下三种情形:
1、是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
2、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
3、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
(二)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所谓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是指财产上受直接影响的行为。债务人的行为,非以财产为标的者不得予以撤销。
(三)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1款)。
三、撤销权成立的主观条件
(一)债务人的恶意。恶意有意思主义与观念主义的界定分歧。按意思主义,债务人在行为时须有诈害的意思。按观念主义,债务人须明知有损债权人的权利,以知其行为可能引起或增加其无资历状态为已足。
(二)受益人的恶意。是指基于债务人的行为而取得利益的人。受益人的恶意是指受益人在取得一定财产或者取得一定财产利益时,已经知道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也就是说已经认识到了该行为对债权损害的事实。
(三)转得人的恶意。
本篇文章较为简略的介绍了撤销权行使的时间为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的一年以内以及撤销权成立的主观和客观条件,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者想要了解一些有关方面的知识,您可以联系我们平台的在线律师,我们会为您做一个完整的解答!
总结:撤销权行使的时间一、撤销权行使的时间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夫妻婚前存在债务关系如何处理?
夫妻婚前存在债务关系如何处理?夫妻婚前存在债务关系应当由夫妻个人一方来进行承担债务。婚前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
·公司分立的条件
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
·工伤伤残鉴定怎么做
工伤伤残鉴定怎么做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
·一、交通事故半月板损伤伤残等级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半月板损伤伤残等级是多少?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10十级”“11)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规定,应当评定为十级......
·收购跨区域公司流程是怎样的?
收购跨区域公司流程是怎样的?一、收购跨区域公司流程是怎样的?1、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2、收购方在目标公司的协助下对目......
·民事诉讼终结法条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终结法条是如何规定的?民事诉讼终结法条是如何规定的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执行终结】第二百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
撤销权行使的时间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