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法典录像可以作为遗嘱吗?

  民法典录像可以作为遗嘱吗?录像可以作为遗嘱,我国法律上对于视频遗嘱的有效要件有: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5、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6、继承开始,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只有在以上的情况下录音遗嘱才生效,按照你的诉说,你的爷爷的那份录音遗嘱不应该是无效的。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对遗嘱指定继承的规定是什么?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的录像作为遗嘱进行继承时的相关要件,必须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判决处理,具体情况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总结:民法典录像可以作为遗嘱吗?录像可以作为遗嘱,我国法律上对于视频遗嘱的有效要件有: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2、必须请两...#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认定工伤申报表格的相关情况
      认定工伤申报表格的相关情况(一)工伤认定申请表的类型工伤认定申请表的类型要规范统一。这里所指的工伤认定申请表的类型,根据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结论性的意见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因工负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文有哪些
      刑法是我国一部十分重要的法律,它的地位也是十分重要的,我们在进行审判案件的时候,要按照刑法所规定的原则进行审判。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文都包含哪些条款呢?我们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下......


·如果女方买的房离婚怎么分
      我国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其中往往房子的产权争夺,是夫妻双方争夺最为激烈的一部分。因为房价日益增长,对任何人来说,购买一套房子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离婚以后自然要对房产的所有......


·哪些欠钱行为可以认定为诈骗
      哪些欠钱行为可以认定为诈骗欠钱不还构成诈骗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1.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2.以集资办企业为名,......


·盗窃金额达到300万判多久?
      一、盗窃金额达到300万判多久?《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


·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是什么根据《民法》规定是有监护人赔偿,但是所说的是无经济赔偿能力还是无监护的民事行为能力导致无法赔偿。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婚姻法》中,都有“父母有保护和......


民法典录像可以作为遗嘱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