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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费吗

  需要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费吗
  
  一、需要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费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
  
  (4)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们准予变更的证明;
  
  (5)其他证明。
  
  需要提醒你的是,一旦更名成功,所有原先的记录,包括毕业证、社保证卡、公积金帐户、甚至婚姻证明等都需一一更正,否则的话,遇到需要审查相关证件时,姓名不符将带来无尽的烦恼。
  
  基于以上考虑,你若坚持要改名字就应该在上述问题都还没有形成前进行,以现在就改为最佳。
  
  身份证上的住址是学校的地址,说明你的身份证是在学校办理的,那么你的户口肯定是在入学时迁到了学校,属于学校的集体户口,当然你不会有户口簿,但在学校的集体户口上,你会有一张属于你自己的单页。你的任何户籍变化(包括姓名变更)都要在户籍登记中载明。
  
  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2)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3)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4)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①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③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正常的更名还是比较简单的,但是离异给孩子更改姓名的,就得双方先协议,签订同意协议书,一方不同意的是变更不了的,任何一方都不可以对孩子的姓名进行更改,只有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之后。更改名字需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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