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对职务发明的界定是怎样的

  对职务发明的界定是怎样的
  
  一、对职务发明的界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条的规定,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6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6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二、如何认定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
  
  (一)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本职工作即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职务范围,属日常工作职责的范围,既不是指单位的业务范围,也不是指个人所学专业的范围。从事日常工作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这里的“本单位”包括:职工的认识隶属单位和临时工作单位(如借调人员从事工作的借调单位、专业人员的受聘单位等。)“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是指工作人员根据本单位的安排承担的短期或临时的任务。单位如果安排特定人员参加本职工作以外的为特定目的而是定的研究开发任务时,应当签订协议,明确任务范围,并保存好有关证据,以免发明创造完成后,双方为该发明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而产生纠纷。
  
  3、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应当注意,退职、退休、调动工作后作出的发明创造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能构成职务发明创造。1)该发明创造必须是发明人设计人从原单位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2)该发明创造与发明人设计人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联系。
  
  (二)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在实践中,很多发明创造的完成都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但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并非凡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就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发明创造的完成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谓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2、发明创造的完成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本单位是指发明人隶属单位、借调单位、聘请单位,如果主体在发明创造完成的过程中所利用的物质技术条件,与本单位无关系,则不认为是职务发明创造。
  
  3、发明创造的完成“主要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的物质技术条件。这里强调的是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在发明创造完成过程中的作用和比重。对这一点,专利法并没有详细规定。
  
  应当注意的是,只有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才能人为该发明创造的完成“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资条件”,也才能认定为职务发明。其原因就在于,这种发明创造的完成同单位的物资帮助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没有这种物质帮助,该发明创造是不可能完成的。
  
  专利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只有该发明申请专利的情况下才会有知识产权,别人抄袭或者是使用有知识产权的发明是侵权行为,会根据实际的损失进行赔偿。知识产权需要进行提交,专利局会根据提交的资料来审核,符合条件的会授予发明专利。
  
  
总结:对职务发明的界定是怎样的一、对职务发明的界定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条的规定,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打债务官司的时候要提供哪些证据
      相信您都知道,打官司讲的就是证据。那在实践中,打债务官司的时候要提供哪些证据呢?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这些证据,案件事实将无法证明,而最终的判决也可能会对当事人不利。那具体而言,打债务官......


·对于司法鉴定南京的收费规定和标准是什么?
      在诉讼过程中,经常会涉及到一些专门性问题,需要司法机关或者具有资格的鉴定机构来对这个问题进行鉴定,依法作出专业性的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鉴定的种类也复杂多样,因其需要专业性和技术性,......


·夫妻共同财产的司法解释
      夫妻是两个人,所以财产有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我国对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都有详细的划分,那么夫妻共同财产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夫......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辩护词怎么写?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辩护词怎么写?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辩护词北京某某(某某)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家属的委托,指派本所丁某某,战某某律师担任张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的辩护人......


·申请刑事抗诉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申请刑事抗诉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申请形式抗诉的法律规定主要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40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债务纠纷有借条能赢吗
      有录音有借条在法律上也不一定能赢。民事纠纷能否胜诉最重要的在于证据的有效性,也就是证据是否关联,是否能够胜诉需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的欠条和录音等证据材料的具体内容、形式等,经过开庭审......


对职务发明的界定是怎样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