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撤销权消灭的形式有什么,什么情况下撤销权消灭

  撤销权消灭的形式有什么,什么情况下撤销权消灭 一、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因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系无偿行为抑或有偿行为而有不同。在无偿行为场合,只需具备客观要件;而在有偿行为的情况下,则必须同时具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
  应注意的是,在具体判断是否构成诈害行为时,通常理论上所说的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仅应作为一般论,不应机械地套用。应当对行为的主观状态、客观状态以及行为的效果等因素全面把握,进行有机的综合的判断。
   二、撤销权消灭的形式
  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撤销权人只能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撤销合同的决定。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人只能是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合同中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
   (1)依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2)撤销权消灭的形式
  1、在法定的行使期间里撤销权人未曾行使撤销权,则该撤销权归于消灭。各国对于撤销权的行使期间都做出了一定的限制,规定该种权利必须在一定的期间内行使,一旦该期间经过,则撤销权亦归于消灭,不能够再行使。撤销权行使的法定期间便是1年,该期间是固定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或者延长,即除斥期间。该1年的法定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如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欺诈之日起计算),如若撤销权人在此期限内不行使撤销权,那么撤销权因期间的经过而消灭,相应的,可撤销合同亦变成有效合同。如前所述,对于撤销的事由还应做进一步的具体划分,即区分欺诈与受胁迫之间对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应该做不同的起算。
  2、撤销权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放弃撤销权,该撤销权消灭。此乃撤销权消灭的另一个重要原因。由于撤销权本身所具有的特性,因而对于撤销权能否被放弃,理论上仍然存在较大的争议,笔者认为撤销权人能够放弃其撤销权。权利最大的特点就是权利人可以放弃其权利,如果不能放弃,那权利亦不能称之为权利了。因此,撤销权作为撤销权人享有的专属权利,撤销权人在拥有行使权利的同时当然地亦拥有放弃行使的权利。在可撤销合同之中,可能由于存在多方面的原因,撤销权人会选择放弃行使撤销权,这是撤销权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应当尊重。
  本文前部分讲述了撤销权的相关知识,为读者理解正文解决一些不知道的知识,能更好的理解文章中所涉及到的撤销权;第二部分主要就是讲述撤销权的消灭的各项知识,有撤销权消失的几种情形,及撤销权消灭的形式,希望本文让为读者们了解到更多的关于撤销权的知识,希望能解决您的麻烦。
  
  
  
总结:撤销权消灭的形式有什么,什么情况下撤销权消灭一、撤销权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妨害作证罪只因找个证人能判多久
      妨害作证罪只因找个证人能判多久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妨害作证罪,是指采用暴力......


·在我国肇事逃逸几天调取监控呢?
      在我国肇事逃逸几天调取监控呢?1、一般是在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事故认定书。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不服事故责任认定书该怎么办
      不服事故责任认定书该怎么办一、不服事故责任认定书该怎么办1、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


·代通知金哪种情况下支付
      代通知金哪种情况下支付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才可能支付“代通知金”:(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


·租房合同都是签1年吗?
      租房合同都是签1年吗?一、租房合同都是签1年吗法律对租赁合同期限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一般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合同的主要条款】租......


·特殊职务发明所有权归谁?
      特殊职务发明所有权归谁?特殊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归单位所有,专利授权后,单位获得专利权。《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


撤销权消灭的形式有什么,什么情况下撤销权消灭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