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法院立案时间是多久 需要哪些材料

  法院立案时间是多久 需要哪些材料
  
  在立案审查制的时候,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但如今我国已经将立案审查制改为了立案登记制,那么此时法院立案时间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法院立案时间是多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内容,
  
  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第七条 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人民法院决定是否立案的期间,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没有补正的,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坚持起诉、自诉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第八条 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民事、行政起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对刑事自诉,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次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三)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四)对执行异议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间内不能判定起诉、自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先行立案。
  
  因此,如今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该是在当场就告知对方是否立案。但有特殊情况的话,就需要特殊处理。
  
  二、到法院起诉应当准备哪些材料
  
  (一)起诉人、自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起诉人、自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
  
  (二)委托起诉或者代为告诉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代为告诉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
  
  (四)起诉状原本和与被告或者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副本;
  
  (五)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
  
  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如今针对一般的案件人民法院立案时间通常是当场,也就是需要当场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但实践中也会存在例外的情况,这就需要根据相应的规定来处理了。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来电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
  
  
总结:法院立案时间是多久需要哪些材料在立案审查制的时候,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铜陵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铜陵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随着经济的发展,各个城市都展开了征地活动。铜陵市作为皖中南中心城市,最近的发展十分迅猛,房屋土地的征收的需求也很大。相信铜陵市的读者十分好奇相关的......


·欠网贷不还会怎样?
      欠网贷不还会怎样?一、外包催收在借款人不配合、态度恶劣的情况下,通常都会移交给专门催收机构,而他们上门沟通债务的事宜也是完全“理直气壮”的,想通过报警逃避和他们的面对面基本不可能......


·偷税漏税罚款必须交吗?
      偷税漏税罚款必须交吗?必须交,如果没有钱交罚金,法院会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目前确实没有,可暂缓缴纳。但法院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缴。只有由于不可抗拒......


·如何预防徐州儿童医院医患纠纷案件再次发生?
      如何预防徐州儿童医院医患纠纷案件再次发生?1、提高自身素质,改善医疗服务质量。技术和质量是医院生存与发展的条件。在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方面,首先重视医务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通过各种......


·债务人拒绝可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吗?
      债务人拒绝可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吗?债务人拒绝不可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1)权利人之请求权利人提出请求,使不行使权利的状态消除,诉讼时效也由此中断。关于请求的......


·工程质保金新规的五大变化
      工程质保金新规的五大变化在大型建设工程项目中,常常发包人与承包人在签约时常常会出现很多分歧,例如到底应在工程款中预留多少资金,用以保证承包人的权利呢?这是双方都应该慎重考虑的问题,这......


法院立案时间是多久 需要哪些材料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