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企业破产清算法中对于会计处理的规定

  企业破产清算法中对于会计处理的规定 企业破产清算法中对于会计处理的规定
   (一)破产企业对外担保的会计处理
  《企业破产清算法》第23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根据该规定,破产企业如果在宣告破产之前对外提供担保,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因此,由于企业宣告破产从而使破产企业的潜在义务转化为现时义务并且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将或有负债确认为负债的条件,故清算组应当将担保债务补计入账:借:清算损益,贷:其他应付款。
  清算组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之后,可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可以在清偿的数额内向被担保人进行追偿。但是被担保企业的财务状况如何、是否具有清偿能力都具有十分的不确定性,更重要的是,在破产工作结束之前破产企业对债权人的清偿比例是不可能确定下来,也就是说破产企业由于对外担保而偿还被担保人的债务的数额尚无法确定。因此,破产企业向被担保人追偿金额在破产清算的债权清偿之前无法确定,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规定的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的条件,只能作为或有事项予以披露。
   (二)没有申报债权的破产企业债务的会计处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清算组应当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由清算组和人民法院登记、审查和确认。但由于各种原因,时常有部分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前来申报债权,对于这部分负债存在一定核销问题。
  视为自动放弃债权,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企业破产清算法》中规定,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如果存在不可抗力等原因,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也就是说,在清算财产分配完结之前,没有申报债权的债权人随时有可能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将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债务核销,就有可能使破产债务失去完整性。另外,由于破产企业多数财务管理松弛,会计账目混乱,债权债务关系记录可能错误,因此,没有前来申报债权的负债可能实际上并不存在。对于未申报债权的负债不予核销有助于将来核实清楚有关账目。但是由于这部分未申报债权的负债金额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已经不符合负债的定义,虽不应当在清算资产负债表中作为负债列示,但可以考虑在报表附注中说明或者在清算资产负债表中债务及清算净损益总计之后单独列示。
  以上就是由我们整理的企业破产清算法中对于会计处理的规定的详细内容,分别从破产企业对外担保方面以及无申报债权债务来讲述了不同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破产企业对外担保方面需要注意,由于向担保人追偿金额在清算债券的清偿之前并无法确定,所以在会计处理上是需要以或有事项形式来进行会计披露。
  
  
  
总结:企业破产清算法中对于会计处理的规定企业破产清算法中对于会计处理的规定(一)破产企业对外担保的会计处理《企业破产清算法》第23条规定,连带债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偷税漏税处法都是什么?
      一、偷税漏税处法都是什么?偷税漏税处罚是: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


·工程结算的作用有哪些?
      工程结算的作用有哪些??一、工程结算的作用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1)工程结算是反映工程进度的主要指标。在施工过程中,工程结算的依据......


·同居生活财产如何分割?
      同居生活财产如何分割由于同居关系本身就是自始无效的,所以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也是不同于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的分割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非法同居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如......


·寻衅滋事份子在逃期间又犯寻衅滋事怎么处理?
      寻衅滋事是一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与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犯了寻衅滋事罪被抓到的就会被依法处置,那如果要是犯了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分子在逃跑期间又犯了寻衅滋事罪,被抓到后该怎么处理呢......


·伪证罪判刑多少年 伪证罪怎么量刑处罚
      一、伪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判多少年?根据《刑法》第305条之规定,犯伪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即是说,触犯伪证罪,基本刑在3年以下......


·入罪标准 醉驾入罪标准问题存在颇多争议:一律入罪是否合理?
      入罪标准醉驾入罪标准问题存在颇多争议:一律入罪是否合理?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中的规定,对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同时要构成“情节恶劣的”这一前提条件,才能构成犯罪;而法......


企业破产清算法中对于会计处理的规定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