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哪些行政机构具有强制执行权

  哪些行政机构具有强制执行权
  
  一、哪些行政机构具有强制执行权?
  
  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其他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
  
  人民法院也是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机关。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与方式,依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我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是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其特征是:
  
  (1)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行政强制执行以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履行的义务为前提。
  
  (3)行政强制执行的内容,是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相对人履行的义务。
  
  (4)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是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履行义务的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区别在于:
  
  (1)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必须以相对人负有某种义务为前提;行政诉讼强制措施则不一定要求相对人负有某种义务。
  
  (2)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义务履行相同的状态;而行政诉讼强制措施则是为了强制排除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活动以恢复受到破坏的诉讼程序。
  
  (3)采取强制手段的机关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机关可以是行政机关,也可以是人民法院;采取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
  
  (4)起因不同。引起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因只能是义务人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而引起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原因则是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妨碍诉讼活动的行为。
  
  (5)采用的执行措施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较行政诉讼强制措施要宽、要广。
  
  实际上是县级以上的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都是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通常绝大多数的行政决定,对方在法定期限内拒绝履行相关义务的,做出行政决定的行政单位就可以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总结:哪些行政机构具有强制执行权一、哪些行政机构具有强制执行权?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其他行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违法运用资金罪的概念是什么?
      我国法律对资金的运用何种情况下是合法的,何种情况下是违法的作出了规定。资金的运用也不是随意可以乱用的,如果不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使用资金,就会构成违法运用资金罪,那么违法运用资金罪的......


·法律援助的地域限制是什么?
      法律援助的地域限制是什么?在现代社会,国家是公民的保护伞,有困难的时候国家都会进行帮助,比如说法律援助为了帮助公民维护自己的诉讼权利,一般来说,在申请法律援助的时候都是有地域范围的......


·北京委托司法鉴定机构管理规定
      法院在遇到案件需要司法鉴定的时候,由于法院本身没有司法鉴定的相关机构,所以它会向外委托。北京就有许多这样的司法鉴定机构,正是因为这样的机构有很多,国家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这些机构......


·根据有关遗产的法律规定遗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根据有关遗产的法律规定遗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根据有关遗产的法律规定遗产分配的原则是意思自治原则,也即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该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此时需要按照该遗嘱处分其财......


·什么是敲诈勒索罪未遂?
      敲诈勒索罪一种经济犯罪,一般针对受害人的财物进行犯罪,采取一种威胁或者是暴力行为索要财物的行为,而敲诈勒索罪容易和抢劫罪或者是诈骗罪形成法律上的重叠,因为这三个犯罪都是针对受害人的......


·拖欠货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拖欠货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在生活在,总会遇到一些借钱的人拖欠贷款很久都不还的现象,那么如果对方抵赖不还,被拖欠一方就只能去申请仲裁或者去法院起诉。那么拖欠货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起诉......


哪些行政机构具有强制执行权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