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事自诉案件调解范围是针对于较轻的案件吗?

  刑事自诉案件调解范围是针对于较轻的案件吗?
  
  刑事自诉案件调解范围是针对于较轻的案件吗?
  
  自诉案件针对于比较轻的是可以进行调解的;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以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通过法院调解,自诉人同被告人和解或者自诉人与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自诉人撤回起诉的,法院就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自诉案件有其自身特点,一般是很轻微的刑事案件,允许自诉人撤回起诉,可以减少争讼,有利于社会、家庭的稳定。
  
  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自诉案件,人民法院不能进行调解,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因为这类自诉案件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没有履行职责,该管不管的案件,而且其中有些案件从性质上说应当是公诉案件,只是因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不履行自己的职责,为了解决老百姓告状无门的问题,惩罚犯罪,才由法律规定被害人可以直接控诉到人民法院,所以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自诉案件时,不能适用调解。如果其中有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或者是轻微的刑事案件,可以允许自诉人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自诉人撤回自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轻伤)。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以上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刑事自诉案件一般是针对地自己向法院进行起诉的案件,对于此案件只要是公民自己提起的都是可以自行调解的,但一般要针对于对社会没有危害性的案件,而且确保双方也是在协商好的情况下所存在的案件,这样才能依法的进行办理。
  
  
  
总结:刑事自诉案件调解范围是针对于较轻的案件吗?刑事自诉案件调解范围是针对于较轻的案件吗?自诉案件针对于比较轻的是可以进行调解的;人民法院对自诉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管辖权异议上诉规定是怎样的
      管辖权异议上诉规定是怎样的一、管辖权异议上诉材料有哪些管辖权异议上诉提供一份上诉状就可以了,不需要提供什么其他的材料。二、管辖权异议上诉期限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一、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时效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时效是多久?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时效是3年,具体情况有:1、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期间。因为现实生活绝大多数的交通事故属于轻微事故,这类事故事实往往比较......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有哪些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是我国法律中规定的我国公司的两种形式,现实中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很多,毕竟股份公司往往会涉及到上市的问题,而不是所有的公......


·行政诉讼委托律师代理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委托律师代理合同范本是怎样的?一、行政诉讼委托律师代理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甲、乙双方本着......


·可转债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有哪些条例?
      可转债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有哪些条例?在如今的社会上,我们国家的人民币一直都在贬值,为了不让自己辛苦赚来的钱放着贬值,我们很多人就想到了去做投资买股票,但是有些公司就会利用一些手段......


·离婚彩礼中诉讼主体与诉讼时效怎么规定?
      诉讼中关于彩礼给付、接受主体资格的认定。由于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更多的涉及到两个家庭的往来。因此诉讼中的主体资格应当分为两种情况:一、关于离婚彩礼的诉讼......


刑事自诉案件调解范围是针对于较轻的案件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