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申请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

  申请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申请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二、办理离婚登记要准备的材料
  
  1、双方的户口簿;
  
  2、双方的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双方的结婚证;
  
  4、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登记申明书(由登记机关提供);
  
  5、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6、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2张;
  
  7、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三、离婚登记办理流程
  
  1.提交材料,由办理人员初审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2.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3.办理机构审查
  
  (1)对《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并按指纹。
  
  4.登记
  
  (1)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从《婚姻登记条例》中知道,夫妻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可以到任意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也就是说,在办离婚登记手续的时候,并不一定要到之前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若是夫妻选择诉讼方式离婚,在确定管辖法院的时候,原则上需要原告一方到被告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总结:申请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一、申请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构成寻衅滋事是什么案件?
      在社会上尽管都是中规中矩也不免会有其他人来对其进行人身上的挑衅和攻击,这样的事件在社会角度上来看就破坏秩序以及违反法律的行径,所以法律一般都会以寻衅滋事的罪名将其归罪并处以相应的处......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如果只是造成了财产的损害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如果只是造成了财产的损害,双方可以选择协商处理,对于误工费的计算能够自己计算的可以自己找相关的规定计算,但是如果情况比较复杂的话,可以委托律师处理,关于撞车后走保险......


·重婚公诉书应该怎样书写
      重婚公诉书应该怎样书写被告人(写明基本情况):______案由:重婚罪诉讼请求:被告人______犯重婚罪,请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之规定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事实与理由:自......


·遗产房屋分割诉讼判决一般是多长时间
      遗产房屋分割诉讼判决一般是多长时间一、遗产房屋分割诉讼判决一般是多长时间?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


·夫妻离婚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
      通常夫妻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需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才行,因为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需要用到,如果缺少了离婚协议书就是无法顺利离婚的。那一般夫妻离婚协议的效力都是怎样的呢?请一起......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条件包括什么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条件包括什么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至于罪犯所患何种疾病属于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需要由执行机关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


申请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