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非法持有毒品罪有什么构成条件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有什么构成条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毒品。
  
  所谓持有毒品,是指行为人持有毒品时,没有合法的根据;或者说,行为人持有毒品,不是基于法律、法令、法规的规定或允许。如果行为人合法持有毒品,则不构成犯罪。即依法生产、使用、研究毒品的人持有毒品时,是正当行为,不构成犯罪。如医生因病人病情的需要,为使用毒品而持有毒品的,经过有权机关批准从事毒品管理职业的,经过有权机关批准制造毒品后持有毒品或依法运输毒品的,都是合法行为,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禁止非法持有的毒品而故意持有。
  
  二、贩卖毒品和非法持有毒品的区别是什么
  
  1、刑事责任年龄不同
  
  贩卖毒品: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年龄必须年满16周岁。
  
  非法持有毒品:贩卖毒品罪为14周岁。
  
  2、客观要件不同
  
  贩卖毒品:有偿出售毒品或者是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收购毒品。
  
  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毒品,没有基于法律、法令、法规的允许,不以营利性为目的。
  
  3、处罚量刑不同
  
  贩卖毒品: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非法持有毒品: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 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 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是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的重要情节,但由于案件本身存在许多复杂情况,因此必须综合考虑其他情节,包括行为人持有毒品的原因、动机、目的、来源、次数及犯罪后的态度等都反映其社会危害的大小,对定罪量刑起着很大的作用。
  
  
总结:一、非法持有毒品罪有什么构成条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毒品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对于起诉及受理的限定性条件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对于起诉及受理的限定性条件第三人撤销权之诉是新增的一个规定,主要是为了救济第三人的权益,其含义是指如果第三人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及时参加原被告之间的诉讼,但是双方的判......


·一、在我国司机醉驾自己受伤怎么服刑?
      一、在我国司机醉驾自己受伤怎么服刑?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保外就医:身患严重疾病的;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年老......


·我国人身保险合同生效条件包括哪些?
      人生保险是保障避免人身受到危险的一种很好的途径,因此很多人都会购买人身保险来降低风险。在购买人身保险的时候需要签订人身保险合同。因此很多人想知道人身保险合同生效条件包括哪些?那么,接......


·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有什么
      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有什么(一)名称;(二)主要经营场所;(三)执行事务合伙人;(四)经营范围;(五)合伙企业类型;(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


·未签劳动合同 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未签劳动合同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一、确定劳动关系存在的主要证据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二条的规定,还有一些证......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有车的家庭也越来越多,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也越来越大,在很多交通事故中,对于认定不服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认定不服申请重新认定应该怎么做呢?重新认定事故责任原则上是交......


非法持有毒品罪有什么构成条件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