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著作权受法律保护自什么时候起

  著作权受法律保护自什么时候起
  
  一、著作权受法律保护自什么时候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是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的,无须经过任何批准或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二、版权登记的流程
  
  1、填写申请表
  
  2、提交申请文件;
  
  3、登记机构查收并通知缴费;
  
  4、登记机构受理;
  
  5、审查;
  
  6、补正程序(非必要流程);
  
  7、制作发送登记证书;
  
  8、公告
  
  三、版权登记的好处
  
  1、登记的作品可以作为权利的证明,比如通过版权登记获取的著作权书;
  
  2、明确作品著作权人和权利归属;
  
  3、在发生知产纠纷时,可作为有效证据;
  
  4、增强版权交易效率,增加权利人合法权益。
  
  四、哪些作品不适用著作权保护?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
  
  第一种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第二种是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它们包括下列作品:
  
  (1)法律、法规,国家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极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三种是超过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的作品。
  
  可能到现在还有少部分认为,作品的著作权是从版权登记中心制作了登记证书以后才受到法律的保护,实则不然,即便作者还没有办理版权登记,也不代表他人就可以随便使用当事人创作出来的作品了。
  
  
总结:著作权受法律保护自什么时候起一、著作权受法律保护自什么时候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是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的,无须经...#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彩礼返还起诉案件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里,结婚本是两人的人生大事。但是,有些地区的风俗习惯,导致结婚演变成了一场金钱交易。扭曲结婚的意义,彩礼乱天叫价,就会破坏结婚的初衷。当出现彩礼返还起诉时,应该怎么......


·农村房屋拆迁安置,是按照户口补偿还是按面积补偿?
      一、农村房屋拆迁安置,是按照户口补偿还是按面积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是按房产证面积计算的,但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地方政府需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适合当地状况的补偿安置政策......


·一、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2、双方同意......


·没签劳动合同辞职不批怎么办
      没签劳动合同辞职不批怎么办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已经违法,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用人单位需要自第二日起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提前三十天提交书面通知即可,无需用人单位同意,可解除劳动......


·如果非要在哺乳期离婚的话
      如果非要在哺乳期离婚的话,而且是男方的要求,那就只能通过一个途径解决了。那就是双方达成一致的意见,签订离婚协议书等和平离婚的方法。绝不可以走法律诉讼程序了,因为法律对此有明文禁止的......


·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阶段是什么?
      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阶段是什么时候?我们知道,对于刑事案件,可以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而对于普通的民事案件,可以依据原告当事人的想法进行诉讼。但是,如果一件案件当事人决定诉讼的时候,......


著作权受法律保护自什么时候起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