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有哪些
  
  一、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有哪些
  
  行政处罚法列举规定了六类行政处罚,并规定了其他行政处罚种类的规定办法。这六类处罚不是按照单一标准划分的,也没有穷尽性质。这种规定的主要根据,是它们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影响程度,对行政管理秩序的保护作用,便于划分不同国家机关对各种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这六类行政处罚分别是:
  
  1、警告。它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做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它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它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它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它是治安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
  
  二、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第二十二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八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行政处罚是对违法人员的一种惩戒,虽然该违法的人尚还不构成犯罪,但他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只有对其进行惩戒在能更好的维护社会的稳定,才能让人们生活在一个有序的社会,才能建设更加美好和谐的社会环境。
  
  
总结: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有哪些一、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有哪些行政处罚法列举规定了六类行政处罚,并规定了其他行政处罚种类的规定办法。这六类处罚不是按照单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高空坠物法律法规有哪些?
      城市化也让中国的各个发达地区高楼建筑不断林立,但公民素质却没有随着经济的发展而随之提高,使得高楼在现实中出现了许多本不应该出现的安全威胁,可能高楼住户随后的一个丢弃动作就会直接导致......


·婚姻关系结束后重新分割财产可以吗?
      婚姻关系结束后重新分割财产可以吗婚姻关系结束后重新分割财产是可以的,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


·现在企业招收童工会坐牢吗
      企业招收童工从来都是违法行为,法律上都是严厉禁止的。招收的童工一般都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阶段,劳动力都是相对低下的,而且危害很大,如果童工在工作中意外受伤企业会收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怎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量刑处罚
      怎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量刑处罚依照刑法第176条的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


·通常诉讼离婚费用多少钱
      打离婚官司的时候,对于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来讲,除了要同时提交离婚材料外,还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但这个费用一般是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那通常诉讼离婚费用多少钱呢?而打离婚官司又需要多长时......


·认定工伤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现实中,不是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的,就一律可以认定构成工伤。此时需要到相关部门申请进行认定之后,才能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范畴。那么此时认定工伤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


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