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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社会,离婚在我们的生活里是个常见的话题了。社会在不断地发展,离婚率也是逐年攀升。两口子一开始蜜里调油,离婚的时候那是锱铢必较。在这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显得尤为重要。而我国《婚姻法》以及相关解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接下来我带大家认识一下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1、男女平等地原则即男女双方都平等地拥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但同时也需要均等的对双方之间的共同债务承担偿还责任。简单来说,只要夫妻双方还没离婚,只要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不管谁挣得多,夫妻双方都可以有平等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假使夫妻离婚,那么夫妻双方都拥有对共同财产分割的权利,这必须建立在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的原则上,不能只有一方决定,也不代表此时就一定是平均分配。同时也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女方挣得少,就应该分得少。假使夫妻双方协议不成,就得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了。那什么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呢?2、照顾子女及女方权益的原则照顾子女及女方权益,通俗地来说就是因为习惯上女性生理方面稍显劣势,长期承担家务负担,以及离婚后受社会环境影响,找工作谋生方面较男性困难,所以为了照顾女方权益,会在共同财产份额分割时适当给女方多分,或是在某类特别需要的生活财产,如住房,分割给女方。照顾子女权益意味着不能将未成年人的财产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范围,需要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3、给予补偿原则根据《婚姻法》中第40条的规定,夫妻中的一方实际因为抚养照顾子女的、赡养照料老人的、有对另一方工作提供了协助的,在上述情形之下付出了较多的义务。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有权利要求另一方作出相应的补偿,自然另一方也应当给予其一定的经济补偿。指的是夫妻双方中任一方付出的义务较多时,可以要求对方补偿,补偿部分必须来自依法分割后的财产中来,如果分割后的财产不足以补齐,则要从个人财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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