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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怎么确立

  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可以没有任何血缘关系,可以是法律意义上的收养关系,是指签署一些法律文件走法律的程序,来将别人的子女当作是自己的子女来抚养成人,使得原来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人通过法律的程序产生父母子女的关系,收养关系在法律上是成立的。其收养类型主要有:完全收养和简单收养;共同收养和单独收养;私法收养和公法收养;法律收养和事实收养;有效收养和无效收养;生前收养和遗嘱收养。收养关系也是可以依照法律的程序解除的,具体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处理:依照当事人的协商的意愿来解除,依照当事人一方自己的要求来解除收养关系。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应该到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去登记,自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就成立了。同时办理登记部门应该在登记之前就公告出来。并且,当事人如果愿意订立一个收养协议的,是可以订立的。在收养的同时还是应当办理一个收养公证,如果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话。收养关系成立之后,公安部门就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被收养人办户口了,以后大家就是一家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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