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法院处理夫妻财产的几种方式有哪些?

  一、法院处理夫妻财产的几种方式有哪些?
  
  对于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我国《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40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在具体操作如对于房屋的分割,夫妻双方均要争取产权的,可采用竞价的办法,谁同价高由谁取得,取得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当于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否则,应由房地产评估部门进行估价,予以确定价值,由取得一方给予另一方评估价值一半的补偿。涉及公司股权的问题,因《公司法》明确规定股权不能随便转让,分割股权涉及到其他股东的利益。婚姻法做了缓冲的处理,采取的办法是将股份归原持股人所有,由持股人给予另一方相应股份一半的价值,详细分割如下文所述。
  
  1、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的分割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5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实践中,比如对股票的分割,在《胡红卫诉黄燕明离婚及分割股票、中签股票抽签表纠纷案》的判决中,法院在分割股票时,判决依据是参考分割时的股市价,并结合该种股票在一个合理的期间内的股价涨落幅度,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一个股价,或由法院判决确定一个股价,按此股价来计算所持该种股票的全部价值量,进行分割。
  
  2、以夫妻共同财产在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分割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3、以夫妻共同财产在合伙企业出资的分割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4、以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分割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 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 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 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综上所述,以上知识对于法院处理夫妻财产的几种方式有哪些的问题进行了很好的说明。首先根据股票、房产、合资等四种类型的方式进行了分割,主要体现在占有与分割两种角度上考虑。并提出了对于抚养子女方或是经济差的一方,应给与特殊帮助。
  
  
总结:一、法院处理夫妻财产的几种方式有哪些?对于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我国《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实体店商家排队返现犯法吗
      看具体情况定。不是所有的全额返现行为都是违法的,不过如果是运用消费返现的名义做传销的勾当或者假消费就属于违法行为。全额返现的形式如下:1.收取入门费、发展下线、团队计酬的“消费返利”......


·一、婚内夫妻一方的工资算个人财产吗?
      一、婚内夫妻一方的工资算个人财产吗?婚内夫妻一方的工资不算个人财产,因为此时民法典18条规定,婚前所个人拥有的财产的话,仅仅是婚前取得的个人的工资,如果是婚后的话,就不算是个人所拥有......


·高空坠物如何预防具体该怎么做
      高空坠物如何预防具体该怎么做现在高楼林立,越来越多多的高空抛物出现。可能有的时候你也遇到过这样的事情发生,可能是楼层不太高或者是抛物没有那么重所以一才没有受到大的伤害。这种事情可以......


·钦州司法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钦州市民遇到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的时候,需要对自己受伤的情况进行一个司法鉴定,只有这样,才能明确伤残等级,为接下来的理赔提供依据。司法鉴定是一项严谨的司法活动,有严格的程序和原则。那......


·夫妻债务申请再审新规定
      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和被上......


·一、劳动合同法培训期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培训期的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对培训期作出任何的规定,培训期限由公司自己确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


一、法院处理夫妻财产的几种方式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