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什么情况下免征房产赠与个人所得税

  什么情况下免征房产赠与个人所得税据国家财政部下发的《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规定,下列情形下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二、房屋赠与免征个税需要的材料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的规定:“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三种情况,在办理营业税免税申请手续时,纳税人应区分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1)属于继承不动产的,继承人应当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见附件);(2)属于遗嘱人处分不动产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须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以及《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3)属于其它情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受赠人应当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述证明材料必须提交原件。(二)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三)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四)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赠与双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复印留存,原件退还提交人,同时办理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手续。赠与房屋也会涉及到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若当事人仅仅是签订了房屋赠与合同,但实际并没有完成过户手续,这样的情况下受赠人也是无法从法律上获得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而在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可能就会需要当事人交纳个税,不过要是有上述几种情形之一的话,则往往是免交个人所得税的。
  
  
  
总结:什么情况下免征房产赠与个人所得税据国家财政部下发的《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规定,下列情形下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方式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方式是什么?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方式是什么?应当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情况,经地级市政府批准准予续期的,将重新......


·酒店无偿代驾责任是什么责任?
      酒店无偿代驾责任是什么责任?我们对知道酒驾的危害十分大,对于自己和他人都有严重的危险,而且我国的交通法严禁酒驾,一旦发现酒驾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但是在酒店吃法就免不了喝酒,为此很多......


·双方当事人存在真实借款关系是写借条还是写欠条?
      双方当事人存在真实借款关系是写借条还是写欠条?一、双方当事人存在真实借款关系是写借条还是写欠条?双方当事人存在真实借款关系是写借条,因为这可以说明对方借自己钱财,证明存在借款关系......


·环保燃料油的分类有哪些
      环保燃料油的分类有哪些我国交通行业的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但是与此同时,交通工具尾气的排放也对环境造成了污染。除此之外,企业生产的废气等也在严重的污染着我们赖以生存的家......


·存单质押手续应该怎么办理
      存单质押手续应该怎么办理存单质押一般是需要办理手续,办理手续一方面是为了防止以后发生纠纷的时候,可以划清双方的责任,另一方面就是为了避免发生同纠纷时,无法取证的情况出现。那么存单......


·公司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主动加班有没有加班费?
      如果公司因为生产需要而要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话,那需要先经过劳动者的同意,而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在劳动者同意加班的情况下,还要按照实际情况支付加班费。那要是公司不给加班费怎么办呢?下......


什么情况下免征房产赠与个人所得税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