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订金在法律上哪个是可以要求退还的
定金与订金在法律上哪个是可以要求退还的“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如果消费者过后反悔不想在这家购买产品了,除非有证据证明照片不符合要求,这笔钱是不能退的。“定金”在《民法典》上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它的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一是当消费者和企业的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消费者收回。二是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定金则作为罚则。如果是消费者违约,那么她无权收回这笔钱。如果是企业违约,则应该双倍返还。而与“定金”一字之差的“订金”在法律上则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按照相关规定,如果消费者跟企业签订的是“订金”协议,如果她不想在这家消费,这些钱是应该无条件退还给消费者的。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一定要头脑清醒,区分清楚“定金”和“订金”,以免在消费过程中经济受损失。企业在开始时口头承诺不满意先前交的钱随时退还,却在写收据时做字面的文章,当消费者提出不满意产品时,拒不退还订金,涉嫌欺诈。一旦出现争议,商家就会矢口否认,可能消费者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欺诈的存在,但却实实在在影响着企业的形象和信誉。二、不要随便交付定金定金交付容易、要回难,因此,不要随便向商家交付定金,要注意消费协议内容,要特别警惕“定金一律不退”之类的条款,以免上当受骗。在签协议、交付定金前,特别要多方面考察清楚商家的信誉、能力水平。如果商家做出了口头承诺,在签订协议书时必须将他们的承诺写进去,书面化以保留证据,不要因怕麻烦,碍于面子等不写进协议,给自己的消费带来隐患。提倡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避免盲目、冲动消费。三、违约定金《民法典》对违约定金作了规定。违约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弃或者双倍返还作为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而约定的定金。 《民法典》规定以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作为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解释"进一步对"不履行"分不同情况作了不同规定。一是明确规定违约定金处罚的条件不但要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还要有因该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结果,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二是主合同部分得到履行,部分没有履行,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了损失,但是合同的目的没有完全落空,这时,既要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定金处罚,又不能使定金全部被罚。三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人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能否适用定金罚则的规定。对于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受定金处罚后,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四、订金关于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消费过程一定要认清订金和定金的区别,订金是可以无条件进行退还的,而定金只有在有证据或者是证明购买企业出现差错的时候才能够进行退还,否则是不能够退还的,而消费者在于商家签订协议的时候要明确缴纳的钱是订金还是定金。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定金与订金在法律上哪个是可以要求退还的“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如果消费者过后反悔不想在这家购买产品了,除非有证据证明照片不符合要求...#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过错方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过错方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配?过错方起诉离婚财产的分配原则是少分财产,法院会根据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首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无过错方对过错方的过错给予谅解,过错方也愿意接受调解,则双......
·子女不赡老人丧失继承权吗
子女不赡老人丧失继承权吗?不赡养老人不会失去继承权,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
·一般保证中保证期间与先诉抗辩权的漏洞及改善
一般保证中保证期间与先诉抗辩权的漏洞及改善一般情况来讲,保证期间与先诉抗辩权这两种制度的建立都是为了保护保证人与债权人的利益。可是,在生活中一些纠纷中,有时候当债权人需要维权时,却......
·如何认定诽谤罪
如何认定诽谤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2、客观要件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
·民事诉讼医疗纠纷解决方式
民事诉讼医疗纠纷解决方式民事诉讼医疗纠纷解决方式医疗纠纷是由于患者或家属对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不满意,双方发生矛盾,医患双方对诊疗结果及其原因的认定有分歧。而这时如果院方不......
·合同生效日期和合同有效期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生效日期和合同有效期的区别是什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交往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常常要签订合同来规范彼此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当合同签订完毕,就不可避免的讨论到合同的生效日期和合同的有......
定金与订金在法律上哪个是可以要求退还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