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二、分居时一方负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存续期间,但处于分居时的债务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清偿责任,具体理由如下:(一)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由此可见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只要债权债务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就要求夫妻共同偿还。该规定表明对于夫妻之外的债权人而言,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采用的是推定制度,不是举证证明制度,这也是从司法实践角度出发,防止利用离婚来规避法律责任,从而导致债权人的利益收到损害。本条有例外情形: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除外。婚姻法十九条第三款的条文是: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二)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债务人可能根据婚姻法的第四十一条规定来免除自己的还款义务。这里特别需要指明的是,婚姻法的这一条规定是规定夫妻之间在离婚之时处理夫妻对外债务的条款,它仅仅是夫妻内部处理债务的规定,对于外部的债权人来说是不适用的。夫妻中的一方承担了连带责任,在实际清偿债务以后,可根据本条的规定以及他们在离婚协议的约定来追偿她已经偿还的款项,她在另案追偿案件中,分居的事实以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借款是定案的关键证据,法律已经给予被告一个法律救济的途径,但在借贷纠纷中无论是分居还是共同生活的债务都不能对抗债权人的主张。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那么通常就是夫妻个人债务,那么无论夫妻是否离婚,这样的债务都只能由欠债的一方承担。所以离婚的时候,其实并不需要对这部分债务做出分割处理,而债权人也不能就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要求其配偶承担偿还责任。
总结:婚姻法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怎么写离婚孩子抚养权协议
在协议离婚中,需要离婚夫妻就孩子的抚养问题协商达成一致,此时关于协商约定好的抚养问题,可以一起约定在离婚协议中,当然也可以单独签订一份抚养协议。那要是单独签订抚养协议的话,那此时该......
·无期徒刑最低服刑年限是多少年?
无期徒刑最低服刑年限是多少年?《刑法》中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山东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
山东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在我们进行征地补偿的时候,一般每个地区都是会制定一定的征地补偿的标准的,山东省也是如此。而且,很多时候,政策是随着时间不断进行更新和调整的。那么,您知......
·试用期员工不愿意主动离职是否合法?
试用期员工不愿意主动离职是否合法?试用期员工不愿意主动离职是合法的,在试用期,可以提前3天申请辞职,办理工作交接后,第三天即可离开公司。公司不批准的,那么及时反映到劳动局、劳动争议仲......
·住宅土地使用权50年是什么意思
住宅土地使用权50年是什么意思现代社会中城市化的进程越来越快,购买住宅也成为必须,在这个过程中就会考虑到产权的问题。产权是有期限的规定,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住宅用地一般是70年,但是在实......
·公职人员判缓刑可以保留公职吗?
缓刑是指缓量刑,即法院暂时不执行所判决的刑法,在缓刑期间考察罪犯的表现再决定是否执行判决。而公职人员是通过严格的考试才能进入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工作的,当公职人员违反刑法,判缓刑可以......
婚姻法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