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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立功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立功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的行为。
  
  《刑法》第68条第1款规定了立功的两种形式:
  
  第一,是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犯罪分子被羁押或者归案后,不仅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而且还主动地揭发其他人的犯罪行为,包括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以外的其他犯罪行为。
  
  第二,是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使侦察机关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
  
  根据立法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下列情形也属于立功:
  
  第一,犯罪分子阻止他人的犯罪活动的;
  
  第二,犯罪分子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第三,犯罪分子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
  
  二、认定立功要注意哪些问题
  
  1、立功的认定程序:
  
  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重要线索的,必须经查证属实,才能认定为立功。审查是否构成立功,不仅要审查办案机关的说明材料,还要审查有关事实和证据以及与案件定性处罚相关的法律文书,如立案决定书、逮捕决定书、侦查终结报告、起诉意见书、起诉书或者判决书等。
  
  2、据以立功的材料的来源要求:
  
  下列四种来源线索、材料不得认定为立功:
  
  (1)本人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取的。
  
  (2)本人因原担任的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
  
  (3)他人违反监管规定向犯罪分子提供的。
  
  (4)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提供的。
  
  3、重大立功中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理解:
  
  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根据犯罪行为的事实、情节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案件已经判决的,以实际判处的刑罚为准。但是,根据犯罪行为的事实、情节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因被判刑人有法定情节经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后判处有期徒刑的,应当认定为重大立功。
  
  4、对于具有立功情节的犯罪分子,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立功表现所起作用的大小、所破获案件的罪行轻重、所抓获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的法定刑以及立功的时机等具体情节,依法决定是否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以及从轻、减轻处罚的幅度。
  
  刑事案件中的立功能够帮助司法机关侦破案件,节约司法资源。同时也会给立功人带来好处,可以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可以说是双赢。认定立功的时候,需要对立功的认定程序、据以立功的材料的来源、重大立功中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理解等综合把握,谨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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