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盗窃后自首还承担刑事责任吗

  一、盗窃后自首还承担刑事责任吗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的形式有入室盗窃、带凶器意盗窃和扒窃等。盗窃罪一般是按数额进行定罪的,但对于入室盗窃,多次盗窃的,即使数额很小,也会受到刑事处罚。
  
  自首是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因此有自首情节的盗窃罪量刑标准要比照盗窃罪从轻处罚。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换而言之,盗窃后自首,仍然要受到刑事处罚,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哪些盗窃行为不以盗窃定罪
  
  盗窃罪的对象范围虽然很广,但并非盗窃所有财物的行为,一律都构成盗窃罪。下列盗窃特定财物的行为,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就明确规定构成其他犯罪,而不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1)窃取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以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定罪处罚。(刑法第111条)
  
  (2)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以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定罪处罚。(刑法第127条第1款、第2款)
  
  (3)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6项)
  
  (4)盗窃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以盗窃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论处。(刑法280条地款)
  
  (5)窃取国家秘密的,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刑法第282条)
  
  (6)盗窃尸体的,构成盗窃尸体罪。(刑法第302条)7?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以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定罪处罚。(刑法第328条第1款)
  
  (7)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物化石的,以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物化石罪论处。(刑法328条第2款)
  
  (8)窃取国有档案的,构成窃取国有档案罪。(刑法第329条)
  
  (9)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刑法第345条第1款)
  
  (10)盗窃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构成盗窃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刑法第375条第1款)
  
  (11)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公共财物的,定贪污罪。(刑法第382条)
  
  (12)窃取军事秘密的,以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定罪处罚。(刑法第431条第1款)
  
  (13)为境外的组织、机构、人员窃取军事秘密的,构成为境外窃取军事秘密罪。(刑法第431条第2款)
  
  (14)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以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论处。(刑法第438条第1款)
  
  自首虽然属于法定的量刑情节,但是并不代表在有自首情节之后,就可以直接不追究刑事责任了。当然,现实中也有这样的情况存在,不过总归是少数。因此,在盗窃之后又有自首情节的,还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考虑到自首,此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做出处罚。
  
  
总结:一、盗窃后自首还承担刑事责任吗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的形式有入室盗窃、带凶器意盗窃和扒窃等。盗窃罪一般是按数额...#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处理规定是什么?
      一些性格比较冲动而不能理性思考的人可能会将打架作为自己发泄情绪的方式,有些人严重的甚至会在他人不愿计较的情况下仍然去挑衅并在主观上希望对方能够与自己打架斗殴,这种行为真的发生并且出......


·在我国离婚房子有贷款怎么办手续?
      在我国离婚房子有贷款怎么办手续?离婚时怎么分割婚后按揭房离婚时,对于婚后办理按揭手续,但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的归属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比较难处理。主要原因在于判决变更产权......


·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中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劳动关系分为事实劳动关系和法律上的劳动关系,近几年来法律劳动关系热度退去,事实劳动关系在法学界的讨论愈发激烈,在我们国家对劳动关系的认定一直是比较重视的,那么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外一方如何委托律师代理离婚
      有的夫妻可能出现一方长期在国外的情况,这样两地分居是很影响夫妻感情的,也容易导致夫妻离婚。而在离婚的时候,身处国外的一方应该如何委托律师代理离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外资转内资需要全体股东同意么?
      外资转内资需要全体股东同意么?一、外资转内资需要全体股东同意么?不需要,公司里面重大事项,只需要通过代表全体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的股东会议通过即可,无须全体股东同意,外资转为内资即......


·借款合同有什么样的效力
      借款合同有什么样的效力在借款活动中,我们之所以会写借款合同,也不过是希望它能发挥它的法律效力,约束对方的行为,而就内容来说,借款合同的效力在于双方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那么,借......


盗窃后自首还承担刑事责任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