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夫妻双方因为种种的原因而选择离婚

  夫妻双方因为种种的原因而选择离婚,那么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处理解决,如果双方在自行协商处理时双方意见未达成一致,那么这个时候可以向法院法院提起诉讼,经过法院的判决来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但这其中法院会考虑双方是否有存在过错的地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体现的原则在《婚姻法》中主要是表现在男女平等上面,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也就是说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有几项原则:1、子女方面:如果孩子还是未成年,那么孩子的合法财产就不能列入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也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女方利益原则:如果女方在生活能力和经济能力比较弱势,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可以给予女方适当多分,还有就是可以将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分配给女方,像住房之类的财产。3、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利益原则:不要损害共有的合法财产和经济。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应该公平分割,比如:女方不要住房在分割时男方按市场价值给女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在之前共同生活中所消耗的财产不可以向另一方所要赔偿。4、权利分割不能有滥用原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不能在离婚的时候进行分割,比如说是属于国家或是集体的财产、以及是他人的财产。那么这些财产也不得借着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而导致他人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如果夫妻在共同的生活中出问题,有以下情况而离婚,比如:出轨、婚内和别人同居、家庭暴力等情况,只要这些情况属实而且有相应的证据,那么可以通过向法院上诉,可以要求对方少在分配甚至是不分配离婚财产的,法院对此也会进行处理解决,只不过这些情况如果在法院上诉的话都是需要有效的证据,不是我们随意开口就可以处理好的问题。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如谁有举证对方有过错提供证据,如果一方主张另一方有了外遇、婚外情,那么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如果不能提供任何证据,那法院不会采信你。如需要证明外遇的证据有很多方式,但是很多人理解的并不一样,有可能你亲眼看见的,但是法院没有看见同样律师也没有看见,因此只凭口头说的是不能用来证明对方有外遇,除非对方在法院上自己亲口承认有外遇,或者有写过保证不出轨的保证书之类的证据,都可以证明外遇,但还是要请注意,证据越多就越有利,单一的证据有时候法院往往不能采用。如果还有一方出轨的照片、视频、以及交友软件的聊天信息记录、酒店开房的记录、通讯记录等等这些证据,要注意一点一定要合法取得,如非法取得法院会给予证据不算。
  
  
  
总结:夫妻双方因为种种的原因而选择离婚,那么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处理解决,如果双方在自行协商处理时双方意见未达成一致,那...#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合同诈骗罪有追诉期吗
      对于刑事犯罪行为,不是说任何时候都是可以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对此我国法律中专门规定了追诉期,也即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那是不是每个刑事犯罪都有追诉期呢?合同诈骗罪有追诉期......


·一、收到工伤待遇告知书后多久可以领到赔偿?
      一、收到工伤待遇告知书后多久可以领到赔偿?工伤鉴定之后,需要拿到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根据结果向社保中心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在递交材料之后60天内享受工伤待遇费用,而单位支付伤残赔偿是需要......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的责令改正
      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案例时常发生,根据劳动保障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改正其违法行为,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罚。那么......


·终身监禁适用哪些情形?
      终身监禁适用哪些情形依照经《刑法修正案(九)》修正后的刑法典第383条和第386条的规定,犯贪污罪、受贿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


·关于厦门盗窃罪要判多久?
      盗窃行为如果数额没有达到2000的不构成犯罪属于行政类案件,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一般对行为人进行处罚。但是达到了2000就构成犯罪。那么关于厦门盗窃罪要判多久?一般都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型,还......


·民法总则规定
      民法总则规定非法组织包括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总则规定非法人组织包括哪些1、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


夫妻双方因为种种的原因而选择离婚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