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况有哪些

  有的时候法官在对犯罪分子做最后的处罚时,可能会宣告免于刑事处罚。那究竟什么是免予刑事处罚呢?而法律规定的哪些情况下是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呢?关于这两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什么叫免于刑事处罚
  免于刑事处罚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法处罚的犯罪分子的一种处理方式。免于刑事处罚针对的是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没有产生比较严重的危害的犯罪行为,如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工具,被胁迫参与犯罪,正当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而造成重大损失的、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中止行为等,都可以采用免于刑事处罚的处理方式,采用免于刑事处罚的处理方式,必须依刑法犯罪和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确定。免于刑事处罚,是刑法认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这里说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还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序,只是被认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所以不能认为是犯罪;情节轻微是受刑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只是情节轻微,对社会的危害不大,但其行为已超越违法的程序,构成犯罪,但依刑法的规定,这种犯罪行为可以免除刑事处罚。对于免除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刑事案件的不同情况,给予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处罚或者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二、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况
  免予刑事处罚又称免除处罚、免除刑事处罚。指只对犯罪人的犯罪行为作出有罪宣告,但对犯罪人不判处任何刑罚。可以包括两种情况:
  1、只对犯罪人的犯罪行为作出有罪宣告,对犯罪人不判处任何刑罚,但给犯罪人非刑罚处罚。
  2、只对犯罪人的犯罪行为作出有罪宣告免予刑事处罚又称免除处罚、免除刑事处罚。指只对犯罪人的犯罪行为作出有罪宣告,但对犯罪人不判处任何刑罚。可以包括两种情况:
  (1)只对犯罪人的犯罪行为作出有罪宣告,对犯罪人不判处任何刑罚,但给犯罪人非刑罚处罚。
   (2)只对犯罪人的犯罪行为作出有罪宣告,对犯罪人不判处任何刑罚,也不给非刑罚处罚,即单纯宣告有罪。
  阅读了上述文字后,我们知道在哪些情况下其实是可以对犯罪分子免于刑事处罚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最后免于了刑事处罚,但仍然是作出了犯罪认定的,因此也是会留下案底。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盐城律师。
  
  
  
总结:有的时候法官在对犯罪分子做最后的处罚时,可能会宣告免于刑事处罚。那究竟什么是免予刑事处罚呢?而法律规定的哪些情况下是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呢?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如何根据时间计算加班费
      根据时间计算加班费的标准为:月工资除以21.75除以8乘以加班小时数乘以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除以21.75除以8乘以加班小时数乘以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除以21......


·法律规定由谁解除取保候审?
      法律规定由谁解除取保候审?1、由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委托人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口头或者书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要求。2、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审查,......


·不动产物权的指示交付的条件有哪些?
      不动产物权的指示交付的条件有哪些?指示交付是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物权法》第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


·商标侵权行为如何认定
      商标侵权行为如何认定一、商标侵权行为如何认定,哪些行为属于商标侵权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


·再审移送管辖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再审移送管辖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


·一、交通事故人伤定责前可以要求获得赔偿金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定责前可以要求获得赔偿金吗?交通事故人伤定责前不可以要求获得赔偿金,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期限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


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况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