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西钟牌村征地补偿款拒不发放怎么办

  西钟牌村征地补偿款拒不发放怎么办?法律明确规定, 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可向当地政府投诉控告,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权,还有拿不到钱的征地基本上根本不合法。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二、国家征地补偿款村委如何分配?1、补偿款的发放原则。补偿款按照家庭为单位发放,以家庭承包的土地面积确定补偿款。家庭内部分配问题,由家庭内部自行解决。原则上谁“有地”(有地,指初次分配土地时其作为家庭成员分配到了应有的一份土地)谁就有权利分到钱,但也存在例外情形。2、出嫁女分配问题。一是在父母健在的情况下土地被征用的,出嫁女在出嫁前在娘家有地的,出嫁后土地被征用给予补偿款的,出嫁女应当获得其在初次分配土地时分配的土地面积的补偿款,在家庭获得土地补偿款后应分给出嫁女一份。二是父母去世后土地被征用的,出嫁女没有随父母生活而由其他子女赡养父母的,出嫁女不能获得土地补偿款。3、兄弟之间分配问题。一是共同赡养父母的情况下,父母的土地补偿款兄弟之间平均分配。二是签订“生不养死不葬”协议的情况下,由赡养父母的儿子负责赡养父母,父母的土地补偿款由赡养者获得,父母的土地按照谁赡养谁耕种的原则,通俗的做法是按照谁种父母的地谁获得土地补偿款,农民朴素地认为父母去世后谁种父母的地,就视为父母在生前对将来可能发生土地征用补偿等问题进行了交代、分配。4、添丁减口分配问题。一是因结婚、生育增加人口的情况下,因土地没有重新分配,增加的人口没有增加土地,则按照谁有地谁有补偿款的原则进行分配。二是减口问题,如初次分配土地时有地,因到外地参加工作、转户口等原因不再耕种土地,但不否定其“有地”,在分配补偿款时通常也考虑其份额,除非其自动放弃。农村征地补偿款存在的乱象是很普遍的,归根结底是因为国家没有一部关于农村征地补偿的强制性法律法规。在西钟牌村存在的征地拆迁款的问题和其他农村可能也是一样的。有些村委会甚至做的更加过分,拒不发放征地补偿款的同时,几个村民委员会甚至能够私自把征地补偿款给私分了。
  
  
  
总结:西钟牌村征地补偿款拒不发放怎么办?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要承担法律责任。因...#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对于抚养权没登记离婚小孩可以法院判吗?
      对于抚养权没登记离婚小孩可以法院判吗?不可以,抚养权判决建立在夫妻离婚的基础上。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要是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的话,那么此时肯定能够认定双方之间是存在劳动关系的,当然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认定看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实践中,当事人之间存在事......


·安全生产事故中重伤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安全生产事故中重伤认定标准是怎样的?一、安全生产事故中重伤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安全生产事故中重伤认定标准是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结果书。我们国家关于中商和轻伤的严重程度是有......


·安葬费多久能领取到
      安葬费多久可以领取到,各地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会告之在办理各项手续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丧葬费是指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丧葬......


·侵犯著作权金额与量刑规定是什么?
      侵犯著作权金额与量刑规定是什么?侵犯著作权金额与量刑规定是根据金额的大小情况不同,有两种刑罚:1、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


·刑事案件追诉时效期限是多少?
      刑事案件与民事纠纷其实都是一样的,此时有时效的限制,而在民事案件中是诉讼时效,而在刑事案件中则是追诉时效。《刑法》中对刑事案件追诉时效期限有明确的规定,此时不同的罪名规定的追诉时效......


西钟牌村征地补偿款拒不发放怎么办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