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有效性是否存在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有效性是否存在
  
  
  有效。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法》第十九条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怎么写受法律保护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必须双方同意离婚,不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3、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4、夫妻财产分割后,如何转移给对方,如,房产过户。
  
  
  5、夫妻财产分割后,共有的不易分割的财产处理的具体方式。
  
  
  6、财产分割后,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履行约定。
  
  
  7、违反协议的责任。
  
  
  婚内财产的法律规定
  
  
  婚内财产的分割需要注意协议的形式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尽量减少自己的错误,但是更为重要的就是当事人双方在协议的制定中没有过多的纠结其中的分歧,这样有关的问题的解决才会有着实际的意义,进而确保自己的合法利益损失性较小。
  
  
  
  
总结: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有效性是否存在有效。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一、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的规定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的规定是什么?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的规定是:伤残鉴定之前需要去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队拿一个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如果不愿意采用以上方式,还可以先就交通......


·一、交通事故人伤医药费谁垫付?
      一、交通事故人伤医药费谁垫付?法律未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交警不会确定赔偿金额,不会强迫肇事方垫付,只能组织双方调解,调解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如果调解不成由法院判决。我国具有强制......


·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通常情况下,将挪用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较大”即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那么就构成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如果将挪用的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


·不遵守交通规则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当前社会交通事故的发生
      不遵守交通规则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当前社会交通事故的发生并不少见,相反非常频繁,生活中总是能够得知有人遇到交通事故的消息,所以平时生活中我们应该遵守交通规则,对交通事故要有一定......


·根据法律规定高中学生打架学校能开除学生么?
      在日常生活当中,高中生也存在着打架斗殴的现象,所以学校以及家长对于这种问题都是需要重点关注的。当然很多人对于高中生打架会有一定的担忧,因为可能会涉及到法律上的问题。很多人想了解根据......


·什么是物权的简易交付?
      什么是物权的简易交付?简易交付又称“无形交付”,是受让人在动产物权变动前已先行占有该动产的,让与人如设立和转让其动产物权,无需再为现实交付,让与合同生效时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的交付方......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有效性是否存在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