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征地补偿标准的概念是什么?
山东省临沂市征地补偿标准的概念是什么?山东省临沂市征地补偿标准的概念是: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三、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山东省临沂市征地补偿的标准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各个省市地区的不同会导致政策也有所不同,但是整体上的赔偿项目是一致的,只是在计算标准上有所差异。征地补偿是国家进步和发展的体现, 因此人民群众应当积极配合政府的征地举措,尽快完成。
总结:山东省临沂市征地补偿标准的概念是什么?山东省临沂市征地补偿标准的概念是: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女人离婚要孩子的抚养权吗?
女人离婚要孩子的抚养权吗?女人离婚,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要孩子的抚养费,如果有能力抚养最好要到孩子的抚养权,对于孩子的抚养权,父母双方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将孩子放在首位,商量出最佳......
·刑法九受贿金额提高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法九受贿金额提高的规定是什么1.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2.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3.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为他......
·《民法典》规定父母离婚后监护人是谁?
《民法典》规定父母离婚后监护人是谁?离婚后,父母仍然是孩子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民法典》第二......
·孩子的抚养关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
孩子的抚养关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一、孩子的抚养关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
·为签劳动合同被辞退应该怎样赔偿用人单位承担支付劳
为签劳动合同被辞退应该怎样赔偿用人单位承担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责任。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补偿,一般计算11个月的工资;其次是单位未缴纳保险的损失;另外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
·一、劳动合同和民事合同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和民事合同的区别主要是什么?1、两者存在的社会领域不同:劳动合同存在于劳动力使用权的转让领域,涉及劳动过程的发生与实现。民事合同调整的则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
山东省临沂市征地补偿标准的概念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