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需要赔偿车祸全责误工费吗?

  
  一、需要赔偿车祸全责误工费吗?
  
  
  发生车祸的情况下,如果对方全责,是肯定要支付误工费的。人被车撞后经过交警的责任认定,判定为车主全责,与行人没有任何关系。这个时候伤者就可以要求肇事司机赔偿自己的损失,不仅仅是医药费,还有误工费等等经济赔偿。
  
  
  1、营养费以医院的已经为准;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 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二、其它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误工费是否需要赔偿的认定主要是根据当事人的工资收入有没有减少来认定的,如果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中,当事人的收入没有减少,则司法机关是不主张进行误工费赔偿的。另外还要注意的是,误工费的赔偿是有人数限制的,即陪护的人员的误工费应当是有相关的规定的。
  
  
  
  
总结:一、需要赔偿车祸全责误工费吗?发生车祸的情况下,如果对方全责,是肯定要支付误工费的。人被车撞后经过交警的责任认定,判定为车主全责,与行人没有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账面是平的可以认定存在债权债务吗
      说到债权债务大家肯定是一点都不陌生的,就算我们不是干与经营相关工作的,也会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只不过我们没有用专业的术语表达罢了,其实就是一个欠钱,一个应该还钱,正常情况下应该是是平......


·工期延误违约金标准是什么
      工期延误违约金标准是什么以双方约定为主,可以约定具体的数额,也可以约定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


·怎么算遗弃家庭成员
      1、家庭成员间的遗弃的认定家庭成员间的遗弃,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此处“需要赡养、抚养和抚养的成员”是指家......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应怎么处理?
      我们都知道专利对于一个人来说是特别重要的,因为个人的专利是不能受到别人侵犯的,那么对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应怎么处理?主要通种双方的调解,如果中间调解不成的话那么就只有提起诉讼,那......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


·商标续展提前多久可以办理
      商标续展提前多久可以办理一、商标续展提前多久可以办理注册申请自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至有效期满后的六个月内均可以提出,商标局均予以接受。期满前的六个月一般称为续展申请期,有效期满......


需要赔偿车祸全责误工费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