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数额怎么累计?
贪污罪的数额怎么累计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对于“未经处理”如何理解,理论上存在不同的观点,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做法。 笔者认为对于“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理解,在正确区分了构成犯罪的贪污行为和不构成犯罪的贪污行为的基础上也要考虑行为人每一次实施贪污行为都不构成犯罪,但是次数比较频繁,累计数额较大这一现象。如果行为人一个星期内连续5次每次贪污2万元,累计10万元,此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绝不亚于一次性贪污3万元的犯罪行为。因此有必要对于行为人每一次实施贪污行为都不构成犯罪,但是次数比较频繁,累计贪污数额较大的行为给予一个累计期限,对于这一累计期限内贪污数额总和达到3万元以上标准的应当构成犯罪,没有达到标准的不构成犯罪。其实在有关财产型犯罪有关的司法解释中关于犯罪数额的计算,也有过先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认为“多次盗窃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最后一次盗窃构成犯罪,前次盗窃行为在一年以内的,应当累计其盗窃数额”。 笔者认为对于数次贪污每次都不构成犯罪,但是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行为,法律也要确定一定的累计期间,对于累计期内每次都不构成犯罪但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贪污行为,其数额予以累计。二、贪污罪如何认定(一)贪污罪的罪与非罪1、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3万元。其中,贪污的数额按累计方法计算。对于行为人贪污的数额达到3万元的,无论其情节如何,均构成贪污罪;而对于贪污的数额尚未达到3万元的,一般应视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2、要看行为人的贪污情节。其中,贪污情节主要针对贪污数额不满3万元的贪污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3万元,贪污情节较轻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3万元,但贪污情节较重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贪污罪。(二)贪污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1、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如果已实际非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2、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观危害结果的标准:一是贪污数额实际上已达到3万元;二是贪污数额虽然实际上尚未达到3万元,但客观上存在贪污情节较重的事实。对于符合上述两方面的贪污行为,就可以认定为贪污罪既遂。结合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对于多次贪污并且没有经过处理的,那么之后案发往往会累计贪污的数额进行处理。而现在我国调整了贪污罪的数额标准,从之前的5000元增加到了3万元,而在具体的情节上面,也对之前的作出了一些修改,这点还请大家多注意。
总结:贪污罪的数额怎么累计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对于“未经处理”如何理解,理论上存在不同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盗窃罪上海的入刑标准是什么?
一、盗窃罪上海的入刑标准是什么?盗窃罪上海的入刑标准是1000元,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不满3万元、3万元以上不满30万、30万以上,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盗窃数额不......
·离婚后失业抚养费标准怎么给付?
离婚后,双方有孩子的,如果孩子都判给一方带的,另一方需要支付相应分抚养费直至孩子能够独立生活为止。抚养费的给付标准一般按照双方协议进行,双方协议不成的,法院会按照当地的生活标准进行......
·(1)医疗费。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
·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联系是什么?
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关系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了一致;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成立后在法律上得到肯定性评价,产生了当事人意定的法律效力。合同成立时合同生效的前提。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
·取保候审到期后会不会在上网追逃
取保候审到期后会不会在上网追逃对于犯罪情节不是特别严重、且不会造成社会伤害的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后可以通过取保候审,在监狱外随传随到就行。但是取保候审只有一定的期限,到期后嫌疑犯没......
·我们都知道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
我们都知道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那么随之而来就会产生很多的费用,包括伤者的误工费,那么交通事故误工费需要承担比例是多少?就要看交强险的限额是多少,如果超出了规定的限额那么超出的部......
贪污罪的数额怎么累计?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