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赃物治安处罚标准是什么?
收购赃物治安处罚措施是什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1、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2、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3、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4、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二、治安处罚的原则有哪些?1、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这就是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的实质,涉及治安管理处罚,它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治安管理处罚应当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能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不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2、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也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就是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的核心,它是指治安管理处罚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体现了法制的统一性、严肃性和公平性。3、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所以,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是指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4、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精神是指坚持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教育也是一种手段,通过处罚和教育,使其不再危害社会,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综上所述,一些偷盗分子盗取财物后,会尽快的销赃。如果当事人明知道是赃物还收购的,属于违法行为,情节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出治安处罚。另外,当事人还会被罚款。如果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规定时效内提请复核。
总结:收购赃物治安处罚措施是什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1、...#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一、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一、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是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实施;于20......
·暴打孕妇流产该判几年?
暴打孕妇流产该判几年?把孕妇殴打流产触犯故意伤害(重伤)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
·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合法吗?
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合法吗? 仲裁裁决法律效力是独任仲裁员或合议庭对当事人间的争议进行审理后作出的决定所产生的法律生效问题。如果对仲裁裁决结果不同意的可以怎么处理呢,我们来看......
·投标保证金怎么交?应该交多少
投标保证金怎么交?应该交多少?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活动之前,需要上交一份内容标准规范的投标书,和一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以此向招标人彰显自身的实力和财力。那么,投标保证金怎么交?应该交多......
·开庭后补充证据期限书面
开庭后补充证据的期限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来确定。《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
·正常事故处理流程
正常事故处理流程1、事故发生点为高速公路时,不要停留,不要下车,驶入紧急停车带或安全地带(若车已无法驶离,则在注意后方安全的情况下迅速离车,跑入紧急停车带或安全地带),然后报警报保险......
收购赃物治安处罚标准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