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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检察院不捕退侦之后有期限么

  一、在我国关于检察院不捕退侦之后有期限么
  
  
  检察院不捕退侦之后是有期限。证据不足,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检察院不得批捕。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刑诉法》第15条)以该理由不予批准逮捕,则说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司法程序终结。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如果受害人不自诉,则不再走法院程序。
  
  
  二、逮捕的条件
  
  
  依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三、逮捕的实施程序:
  
  
  在我国只有检察院享有批捕权: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或者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有的时候为了案件可以顺利的进行,同时也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的逃逸,那么根据案件色温需要是可以将嫌疑人进行逮捕,限制起人生自由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犯罪人员都是可以逮捕的,其还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具体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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